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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自由主义

发布时间:2020-03-03 06:29: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保守自由主义国家观及其批评者

作者:庞金友

内容提要 保守自由主义认为,在自发秩序的引导下,市场经济可以自足自治;国家行为存在内在悖论,政府也会失灵;政府干预作用有限,弱政府才是最佳选择。保守自由主义反对新自由主义的积极国家观,并借助经验认识论、消极自由观、自由至上论和主流民主观详细论述消极国家观的合理和必要。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新左派对此展开了猛烈批评。

关键词 保守自由主义 消极国家观 国家悖论 弱政府

20世纪70年代初,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所倡导的政府干预和福利国家政策遭遇空前危机,各种弊端日益显现。以保守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为首的保守派在与新自由主义的论争中开始占据上风。这一流派主张消极国家观,倡导社会自治和自由市场,坚持“弱政府、强社会”的关系模式。

一、消极国家的内在逻辑

新自由主义与保守自由主义是传统自由主义的两个现代变体,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相伴而生。针对新自由主义提出的市场会失灵,必须借助政府干预来弥补,保守自由主义给予有力的回应。

(一)自发秩序与自由市场

保守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哈耶克通过“自发秩序”来证明自由市场的内在合理性。在他看来,人类社会经济秩序可以划分为自生自发的“自发秩序”和刻意设计的“人造秩序”,前者是社会成员在相互交往中所保持的并非他们有意建构的一种行动的状态,是自由市场的真正根基和灵魂,而后者则是人为想象和建构的结果。适度的、符合法治形式的政府活动是允许的,但福利国家与计划经济却是一条指向极权和奴役的道路。 而且,“大凡认为一切有效用的制度都产生于深思熟虑的设计的人,几乎必然是自由之敌”。 哈耶克坚持反对那种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整体设计和建构的做法是理性的“致命的自负”。

弗里德曼则从另一个角度论证这一点。他认为,“广泛地使用市场可以减少社会结构的紧张程度,„„市场所涉及的范围愈广,纯然需要政治解决的问题愈少,从而需要达成协议的问题愈广”,反之,社会生活中的政治手段往往“趋向于削弱一个稳定的社会所必需的社会结合在一起的力量。”

倡导自由市场与社会自治并非保守自由主义的首创。正如安东尼·阿巴拉斯特所言,不能说保守自由主义的这些主张代表了“自由主义传统内部新的或原创性的要素”。 但它们确实提供了强有力的论证:自生自发的秩序,排斥外在的干预,政府干预自然在排除之列。

(二)国家悖论与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一直为新自由主义所诟病,并成为其主张政府干预的基本理由。保守自由主义借助“经济人”假设指出:政府也会失灵,政府干预存在诸多隐患。

公共选择学派的布坎南认为,无论是公民、政治家还是政府官员,都是理性而自私的经济人,一切行为均以成本-收益计算为依据,在政治市场中追求着自己的最大的政治利益。政府往往为代表特殊利益集团的政治家所操纵,其决定并不真正反映公民的意愿。过分依赖政府干预只会带来不尽人意的后果。市场会失灵,政府同样也会失灵。布坎南甚至断言,现代社会的主要问题并非出自市场制度,而恰是出自政治制度。 他倡导制度选择理论,其宗旨就在于削弱政府干预的强度,克服政府干预的局限。

诺思的“国家悖论”更具说服力。由于国家既是“经济人”,又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这就注定国家在现实生活中面临两难:一方面,国家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或收入最大化;另一方面,还要使全社会总产出和国家税收最大化。在现实生活中这两个目的有时是冲突的,国家干预便具有了矛盾性: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提供制度安排;而国家权力一旦介入市场领域,极易侵害个人的财产权,进而造成所有权残缺、产权失效甚至经济衰退。 如诺思所言,“在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 因此,只有减少国家干预,建立有效产权制度,才是消解国家悖论的关键。

(三)最弱国家与有限政府

与传统自由主义承认国家是一种“必要的邪恶”一致,保守自由主义也承认政府是必要的,应对其进行约束和限制。但与前者关注政府规模和权力范围的大小不同,后者更重视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的强弱。

诺齐克提出“最弱意义的国家”概念,认为“最弱国家”意味着国家作用仅限于防止暴力、偷窃、欺骗和强制履行契约等消极功能。国家是且只能是仅限于保护个人自由权利的充分实现和绝对安全的“守夜人”。它能给个人提供充分的自由和选择的余地,却不能干预个人做他愿意做的一切。 任何比“最弱意义国家”权力更大、职能更多的国家,都会威胁公民的权利,都不具备道德的合法性和可证明性。

而在哈耶克看来,自由与权利问题属于私域问题。国家对私域的关切并无不可,但此时国家行为的合法性,必须表现为防止任何他者对私域的干预,并使人们相信“他所依赖的并不是他人为其蓄意安排的发展境况”。 私域为个人主持,无需他人介入;国家的作用在于且只能在于对可能危及私域的任何举动进行强制。

弗里德曼肯定了作为“裁判员”的政府的必要性,因为它可以“提供我们能够改变规则的手段,调解我们之间对于规则意义上的分歧„„” 但由于政府权力往往集中在当权者手中,时刻威胁着自由,因此,必须约束政府行为,使其只从事应当由其负责的活动,否则,政府干预只能走向反面。他明确提出政府行为的两个基本原则:职责范围有限和权力行使分散。这一主张与斯科特的观点极为相近。

由上可见,保守自由主义消极国家观的理论逻辑十分清晰:依凭自发秩序,市场可以实现自主自足,根本就不需要过多的外部干预。更何况,政府也会失灵,政府干预存在内在缺陷。政府越弱越好;“最弱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

二、弱政府的理由

消极国家观从来都不是孤立的。保守自由主义的经验认识论、消极自由观和主流民主观都在不同角度论证和说明了“弱政府”理论的必要和合理。透过保守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当代论争,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

(一)经验认识论

保守自由主义者坚持英美启蒙运动的经验主义传统,坚决抵制理性至上,反对过分滥用理性,并对承继于欧陆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的危害做了详细的剖析。

在保守自由主义者看来,理性主义具有一种天生的傲慢,以至于“从不怀疑他的\'理性\'决定事物的价值,观点的真理,或行动的适当与否的力量。” 任何观念的真理性,都要被推至理性主义法庭前接受审判。奥克肖特认为,理性主义坚信任何政治问题都有一个尽善尽美的解决办法,它不承认经验与实践的重要,否认真理来自经验, 结果只能使理性知识成为“半截子知识”,理性主义政治蜕变为“书本政治”。

在哈耶克看来,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理性的支持,关键问题是什么样的理性以及如何利用理性。建构的理性主义相信理性的至上性,相信通过一个组织或国家的计划实现对社会及个人生活的安排是社会进步的唯一正道。 而进化的理性主义则认为人们的知识尚未能自足,“即使那些最为复杂、表面上看似出于人为设计的政策规划,亦几乎不是人为设计或政治智慧的结果。” 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只是人类长期摸索不断试错而达致文明进化的过程,是“自生自发”得到进步而绝非设计的结果。任何试图依据理性通过计划安排人类生活的做法,不仅会压抑个人自由和阻碍社会进步,而且还会导向暴政。

(二)消极自由观

19世纪末20世纪初,格林提出“积极自由”的概念,认为自由的实现需要一个关心全体公民福利的、积极作为的政府。这种积极自由观重释了国家的作用,为国家的有所作为提供了新的论证和依据。但在保守自由主义看来,追求这种积极自由,必须依赖政府权力的扩张和强制的产生,最终反会破坏自由;真正的自由应该是“消极自由”,即摆脱他人干涉的自由,或不受制于他人专断意志的自由。

伯林是“消极自由”的系统阐发者。在他看来,自由是指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阻碍地行动的领域,“自由就意味着不被别人干涉。不受干涉的领域越大,我的自由也就越广。” 一个人没有能力达到某个目的,并不意味着没有政治自由。但如果别人阻止他做他本来能够做的事,那他就是不自由的。如果一个人不被干涉地行动的领域被别人挤压至某种最小的程度,那他就是被强制的,或者说,处于一种奴役状态。只有消极自由才最符合人类福祉,才能使人在多元的价值中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 消极自由观无情地削弱了国家干预的合理性。

(三)主流民主观

萨托利没有哈耶克激进,他认为自由与民主既可相容,又存在张力。从纵向上看,民主追求的是自由,从横向上看,民主追求的是平等,一种权利上的平等。如果平等权利是指法律层面的人人平等,那自由与平等相容;如果平等权利是指物质层面的经济平等或分配平等,那自由与平等就冲突。过度追求后一种平等甚至会毁灭自由,因此,平等的追求要有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平等就会毁掉自由,随之还会毁掉自由主义民主制度。” 从此角度,他论述了国家对社会和经济生活干预作用的有限性。

萨托利致力于恢复“主流民主理论”,这种源自传统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论并不强调人民主权和政治参与,而是强调分权和法治。他一再提醒要警惕民主增长所带来的危险,“寻求最大限度的民主,除了削弱作为整体的自由主义民主之外将一无所获。” 他将自由主义民主形象地比喻成由自由和民主拧成的一股绳。“如果自由主义的民主死了,民主也就死了。”

透过保守自由主义从以上几个方面为“弱政府”理论提供的论证,不难看出,“弱政府”并不如传统自由主义“小政府”那样倡导政府越小越好,而是要求政府该弱的职能要弱(如对市场和民主的干涉),该强的职能要强(如对危机和全球事务的应对)。正如考克斯所言,“弱政府”绝非是向“小政府”的简单回归,而是一种否定之否定的嬗变和提升。

三、弱政府的批评者

90年代后期,保守自由主义推行的市场化和全球化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及新左派针对消极国家观展开了深入的批判。

(一)新自由主义的回应

作为90年代后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斯蒂格利茨认为,政府一直在行使着重要的经济角色。因为“第一,政府是一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它经济所不具备的强制力。” 由于市场具有信息不完善性和市场不完全性,因此会出现大量的市场失灵现象,表现为公共产品、外部性和垄断等。市场失灵的根源在于没有人对市场负责,没有人干预市场。斯蒂格利茨认为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为政府干预市场提供了合法性,当然,也基本上界定了政府活动的范围。

当然,斯蒂格利茨也承认,虽然政府干预是必要的,但其干预形式必须是合适的。他的思路是:市场失灵为政府介入提供了可能性,但市场的作用却是政府无法替代的,因此必须区分“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区分“政府提供”与“政府生产”,以调解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张力。公共机构要引入创新、激励与竞争机制,以提高效率。国家的强大既是校正市场失灵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市场干预的理性要求和客观结果。成熟而发达的市场自治与职能强大的政府干预可以共存,“强社会”与“强政府”并行。

斯蒂格利茨从另外的角度思考政府干预的必要与可行,兼顾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提出了“强政府”理论,确实值得人们思考。

(二)社群主义的反思

社群主义是以反自由主义的形象出现的,自由主义的国家观自然是它所批判的首要内容。社群主义首先反驳保守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原则。国家中立不仅会损害公共利益,还会削弱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根基。因为公共利益的维护需要公民的美德和善行,但公民良好道德的形成,正确价值观的确立,需要国家积极引导。查尔斯·泰勒认为,个人的选择自由只有在一个倡导多样化的社会中才能得以实现,而这一切又以国家引导和扶植形成社会共识为前提。为了维护公民的权利,国家应提供一种积极的政治观。

“权利政治”和“公益政治”孰优孰劣,是保守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前者认为政治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国家范围不断缩小、公民权利和自由不断扩大的过程。后者则认为,一个政治社群应该把推行公共利益作为已任,不断扩大公共利益的范围。正如桑德尔所言,如果一个政治社群所能提供的公共利益很少,这样的社会纵使再公正,也不能算是一个良好的社会。A.麦金太尔同样认为“所有这一切有时惟有通过政府制度机构的运作才是可能的”。 沃尔泽也一再强调,“国家必须为全球市场对它的公民们的影响设定界限;它必须保卫它自己的福利、教育和政治过程的自治。”

当然,社群主义如果过分强调社群对个人的优先性,就极可能抹杀个性的价值,如果对公益政治推崇过高,也会片面强化政府职能,正如桑德尔提醒的那样,这同样包含着极大的危险。

(三)新左派的分析

新左派从全球化的角度批评保守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并不足取。这种消极国家观很容易使现代国家陷入困境:自由市场需要一个消极的国家,而市场危机和全球化问题的解决却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 哈贝马斯具体分析道,保守自由主义一方面强调国家的消极角色,一方面却在推行市场化、私有化和全球化,这种倾向存在潜在危险。 晚期资本主义开始将自身的危机从经济领域转嫁到其它社会领域,使生态平衡、人类平衡以及国际平衡破坏,甚至导致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种种危机。 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恰恰只能由国家来承担。

新左派认为全球化并不必然弱化国家的作用与功能。当前许多国际问题的解决,仍只能以民族国家为基本行动单位。民族国家框架内公民社会尚无力量足以摆脱市场逻辑、倾向民主自由,资本的力量依然无比强大。 而且,全球公民社会的构成成份多元而复杂,甚至包括许多彼此排斥、相互对立的团体组织。 如果以为只要诉诸公民社会就可以解决国家无法解决的问题,无疑是陷入了“公民社会决定论” ,不仅把实际问题简单化了,还会“由于流于制度层面的分析,忽视了现有国际关系中的不平等”。

小政府抑或大政府,弱政府抑或强政府,这是现代政治理论与实践的焦点问题。 自由主义消极国家观的当代嬗变,保守自由主义“弱政府”理论的几度沉浮,都在论证一个结论: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决定国家权限大小和国家职能强弱的关键因素;没有一种国家观念或政府理论可以适用于任何时代,终极理论是不存在的。西方的理论变迁与现实发展,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但中国的政治发展最终还是要基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政治现状,走属于自己的特色道路。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当代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研究”(项目号:06CZZ002)与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当代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研究”(项目号:02039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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