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1、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卫生的卫生许可初审工作,建立初审工作情况档案;
3、开展卫生监督日常巡查工作,完成巡查工作任务(日、月工作量),提出卫生监督意见;
4、受理辖区内举报投诉的先期介入初查工作,将初查情况及时反馈卫生监督所;
5、负责开展辖区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现场卫生监督指导,确保食品安全,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重大群体性聚餐活动应提前向食安办、食品药品管理局报告;
6、及时、主动发现违法案件并上报,对本辖区的非医活动及时主动介入并报县卫生监督所
7、负责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登记和先期介入工作;
8、摸清辖区内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并建立分户档案;
9、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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