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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1 20:26: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卫生监督协管

第一章

一、基本概念定义

(一)卫生监督: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为维护公民健康权益,对特定相对人作出许可、强制、检查、处罚、指导等,从而影响特定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行为,是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卫生监督是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按照卫生学特有规律为指导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总体上讲,要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就必须做到依法监督、科学监督、规范监督。因此不论是执法者或协助开展执法活动的人员,首先要知法、懂法、在执法活动工作中运用法言、法语,才能保证执法活动的权威性、合理性,从而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卫生监督协管:指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违法行为调查,接受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均等化(卫生监督服务均等化): 卫生监督协管均等化是由政府免费提供,由各社区(乡镇)卫生院承担具体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反馈报告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面向全体城乡居民,人人享有,人人受益。

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均等化)的目的意义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良好的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一项主要任务。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是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增强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形势需要。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是保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落实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基本保障,必须从基本、基础、基层抓起,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心放在基层,进一步强化基层的责任和作用。在各乡镇、社区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使医疗救治、防病保健和卫生监督三大块业务都得到加强,实现信息共享、医疗资源共享和相互服务的良性互动局面,完善三级卫生网络建设,惠及了广大人民群众。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均等化是卫生部门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社区(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收集信息、信息报告、协助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所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同时,大大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疾病防控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职能定位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保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对区县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其主要作用是协助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业务上接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与管理,并及时向其报送各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

第二章 协管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与管理

一、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设置

(一)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在其工作地点,按照“XX乡卫生监督站、XX社区卫生监督站”命名原则,悬挂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牌子。 卫生监督站可以在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二、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职责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反馈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六)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配置与管理

(一)人员配备

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配置。

工作职责是全面掌握辖区日常协管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力量落实各项协管任务,解决和反馈日常协管中出现的问题,对辖区的日常协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每个卫生监督站至少设置2-5名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其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至少1人。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相关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如防保医生、妇幼医生和业务骨干等。

(四)卫生监督信息员一般由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担任。

(二)人员聘免与管理 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实行聘任制。

聘任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2)具备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 (3)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在岗在编人员。

(5)从事临床医疗或公共卫生工作2年以上,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医(技)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6)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能力。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职责

1.建立健全协管范围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并做好日常监督巡查、巡访记录。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3.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4.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5.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卫生监督信息员工作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卫生监督站相关协管人员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服务对象、主要任务与具体要求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二、协管机构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

开展辖区内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初步核实事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报告率100%。

(二)职业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初诊医师在接诊患者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咨询、指导。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后要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同时,告知患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和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的体检和诊断,报告率100%。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认真填写《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

(三)饮用水卫生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情况,建立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记录详实,定期上报变动情况。

2、每年开展2次巡查,并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巡查结果和检测结果填写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中,定期上报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3、日常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有违法行为、发现和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

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报告率100%。

4、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率100%。

(四)学校卫生

1、建立协管范围内各类学校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记录详实,定期上报变动情况。

2、每年对协管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开展2次传染病防控、餐饮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巡查,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一般在春季、秋季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100%。

3、协助指导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学校卫生相关知识宣传。

4、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督促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5、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每月结合群众举报、卫生监督信息员提供的线索以及卫生监督部门通报的情况,对协管范围内无证行医、执业地点外行医、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临床工作等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的行为开展1次巡访,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100%。

(六)公共场所卫生

1、建立协管范围内各类公共场所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记录详实,定期上报变动情况。

2、每季度开展1次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100%。

(七)其他

1、根据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制定本乡镇(社区)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在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设立卫生监督宣传栏,开展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更新内容并有记录。

3、及时完成所在地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守则公示上墙。

5、公示举报电话,建立登记制度。

三、具体要求

(一)协管机构档案管理

1、卫生监督站应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管理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检查执法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对县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转交的案件、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管理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二)协管机构制度建设

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2)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3)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4)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5)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6)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7)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8)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9)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10)卫生监督信息员工作职责 (1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7)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8)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9)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10)卫生监督信息员工作职责 (1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1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13)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轮岗、转岗制度

四、协管人员的考核与评估

(一)指标

1.协管范围内学校、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的建档数。 2.开展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咨询、指导人次和参加人数。

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4、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

(二)考核方法

1.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进行1次考核,考核结果定期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各县(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落实情况每年进行1-2次考核。 3.省卫生厅对各地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落实情况每年进行1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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