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腾龙路桥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长春东方腾龙路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15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议,会议就注销长春东方腾龙路桥有限公司荣发分公司问题达成如下决议:
一、由于公司经营问题,决定注销荣发分公司。
二、长春东方腾龙路桥有限公司荣发分公司的税款已按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清,无欠税。并已在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理了荣发分公司的税务注销,税务注销号分别为:。
三、长春东方腾龙路桥有限公司荣发分公司注销后,其资产货物、债权债务、法律纠纷,及其他善后事宜由总公司负责,并已与总公司办理交接。长春东方腾龙路桥有限公司分公司已经清算完毕,如有任何债权债务由总公司全权负责。
四、分公司员工由总公司统一安排。
五、委托姜永成同志办理长春东方腾龙路桥有限公司荣发分公司注销事宜。
股东签章:
长春东方腾龙路桥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分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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