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13年5月7日
会议地点:总公司地址
参加人员: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于15日前告知全体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张
三、李四代表100%表决权。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张三主持,本次会议所做决议经由股东表决100%通过。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一致同意某某公司注销。
2、一致同意委托韩英杰办理注销手续。
全体股东签字:
某某有限公司(盖章) 2013年5月7日
《某某分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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