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09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位造价工程师:
根据《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我省决定开展2009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2008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内容须与书面申报内容相一致。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报建设部审核。
三、注册条件及申报资料目录
(一)注册条件及申报资料目录详见《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网址:http://)
(二)所提交的资料涉及证书、证明的项目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供查验和存档。
四、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第一册,注册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提供一式两份,顺序为: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可直接登陆网站打印初始注册表格);
2、申请人执业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最高学历)、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2008年以前考试通过者适用)、职称证、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劳动会同;
3、如注册在工程咨询企业(包括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所注册单位的资质证书,注册单位为申请人购买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近期正面免冠半寸彩色相片4张(两张贴于申请表上,两张背面写上姓名后轻贴于申请表左上);
(二)第二册,工作业绩,提供一份,顺序为:
1、封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本人签字)、注册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目录
3、工作业绩证明:
要求:(1)数量:两个工程项目;(2)范围: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
(三)装订要求
为便于审核和存档,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五、受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一)受理时间:2009年6月16日至6月26日(除节假日外)逾期拒不受理。
(二)初审受理地点: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点:西昌路187号三楼;
(三)联系人:胡鹏 种旭
(四)联系电话:0871-3636226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二○○九年六月四日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参照去年的,估计应该一样的):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可直接登陆网站打印初始注册表格)中的相关信息、执业资格证书(未发证书可发后提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最高学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半寸彩色相片8张以上(多的可用于以后)
附件8:
编号__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注:
1、注册初审机关的审查意见在表中注明,不再另行出具其他文件;
2、注册初审机关在审查意见栏中的盖章为本单位公章(如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等)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