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电气仪表自动化设备
保护联锁互锁管理办法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电气仪表自动化设备联锁互锁管理办法》适用于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电气仪表自动化设备。
制定本办法宗旨:确保电气仪表自动化设备保护联锁互锁正常,加强电气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进一步满足工艺要求,确保生产顺畅,降低事故率,减少事故处理时间。
1.职责:
1.1设备机动处负责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高压供电系统、高压用电设备、发电机系统继电保护、联锁互锁的统一管理,不经设备机动处任何单位不准对上述系统及设备擅自新增或变更。
1.2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低压电气设备的联锁互锁工作。
1.3动力能源部供电车间、炼铁厂供电车间、建安公司电装车间具备高压系统及设备的高压试验及继电保护整定资质,对各自承担的区域做好春秋季预试及事故抢修工作,任何其他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所做的上述工作不予承认(紧急情况下,经设备机动处同意者除外)。
1.4结合各单位生产工艺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计控处、各单位计控车间专职人员完成对仪表自动化设备联锁的完善与变更操作,不经结合擅自更动仪表自动化联锁互锁,责任自负。
2.保护联锁互锁装设原则:
2.1高压供电系统、高压用电设备、发电机系统保护联锁互锁,应从系统、设备运行工况、生产工艺整体考虑,实现各级配合,确保生产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2.2主要生产设备要完善各种保护联锁互锁,对出现误动、误信号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2.3对于设计中冗余装设的保护联锁互锁,本身对设备保护意义不大,但确实对生产造成不稳定的联锁互锁,经由设备机动处、各单位技术人员、计控人员、设计人员协商确认后,可予以切除。
2.4对于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处理造成延误的保护联锁互锁,以提高抢修效率为前提,经各方技术人员协商方可考虑简化或切除。
2.5对于工艺需要或紧急情况下需要的,需装设机旁操作或紧急手动。
2.6对于新上、改造项目,供货厂家务必对唐钢提供全套保护联锁互锁技术支持、培训及全套资料。
3.考核: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生产、电气仪表自动化设备事故的,根据损失情况,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经济责任考核。
4.说明:
因系统、工艺要求各单位主体设备均有不同,本管理办法为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电气仪表自动化设备保护联锁互锁总体管理办法。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机动处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