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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2:39: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2016年06月20日发布 2016年06月20日施行

编制:段文龙 审核:朱杏康 批准:黄苗康

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发布令

公司各部门: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讨论编制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经组织相关人员修改完善和审核,现予以发布,从 2016年 06月20日起施行。要求各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安全和公司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为公司的健康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

总经理:黄苗康

2016年 06 月20 日

目 录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8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11 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检自查制度 ....................................13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14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公司安全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3.术语\\定义

3.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3.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4.组织机构与责任

公司安委会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4.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4.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4.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4.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6定期检查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4.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4.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4.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5.管理职责 5.1总经理职责:

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⑵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⑶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

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⑷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⑸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⑹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⑺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⑴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⑵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⑶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⑷及时、如实向市安监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5.3安全部职责(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⑴安全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⑶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⑷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对有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项,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⑸负责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⑹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 5.4办公室职责

⑴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⑵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⑶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⑷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⑸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5.5车间主任职责

⑴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车间主任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⑵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⑷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6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⑴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⑵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⑶ 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⑷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向公司安全部报告。 6.职业病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车间、部门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7.防护措施

7.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⑴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⑵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⑶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加工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⑷对有害介质储罐和设备管道加强监测检修,防治跑、冒、滴、漏,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⑸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7.2个人防护措施:

⑴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⑵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⑶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⑷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8.职业安全检查措施

⑴公司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⑵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

⑶安全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 9.考核

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考核100-300元。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目的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2.适用范围

本方案和计划适用于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4.职业病防治计划 4.1检查计划

4.1.1公司每年安排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以便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4.1.2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4.2建立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公司依据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和员工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4.3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4.3.1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 4.3.2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4.3.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4.3.5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4.3.6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4.4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4.4.1不安排女工及正在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有禁忌的工作。 4.5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

4.5.1领导和员工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

4.5.2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6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4.6.1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6.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7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5.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5.1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2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组织应聘者对身体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5.3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

5.4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必须记载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危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5.5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车间设计到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每周组织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5.6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有粉尘的岗位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给对有噪音岗位作业人员发放防噪音式耳塞;加强对可能产生职业性危害岗位工作人员的防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5.7作业场所设计符合卫生要求,尤其是杜绝有害因素的发生源,使接触者受到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改造能导致产生有害因素的工艺过程,防止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5.8设置职业病防护装置、卫生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

5.9根据各岗位生产特点,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以便及时发现早起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3、公司做好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4、定期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5、用人部门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7、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8、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9、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10、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检自查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3、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a)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b)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c)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d)有配套的更衣间等卫生设施;

e)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f)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安监部门审核同意。

5、建立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6、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本企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事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 3 职责

3.1 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2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3.3 发生事故后,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3.4 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3.5 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3.6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3.7 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以及处理结果,公司要及时向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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