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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备忘录(打印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04:55: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赡养父母备忘录

赡养父母备忘录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父母的晚年生活,经赡养人和父母商量决定,签订本备忘录,供以后执行。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第二条

所有儿子轮流赡养父母的时间安排

1、起始时间由父母身体条件决定,自通知“确定赡养之日”起执行,一律按阳历日执行,顺序从大到小排。原则上阳历的每月的1日为交接日,以便下一轮赡养人提前安排。

2、所有儿子按照商定的顺序,每人轮流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每轮一个月(按阳历日计算,当月遇28天

或30天、31天,均按一个月计算),赡养期满后由下一轮接续赡养人主动到上一轮赡养人家中将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主动交接)接续赡养一个月。

3、期间父母临时愿意到女儿家或其他儿子家短暂居住(不提倡长时间,居住期间不计算原赡养儿子的赡养时间,待返回原赡养人赡养处时,应续接原未到期的当值赡养时间,同时临时到任何儿子家短暂居住的时间也不计算其赡养时间,不得在下一轮应赡养期间内,顶替或减少原确定的赡养周期)当值赡养人应告知下一后续赡养人的延期起始时间,以此类推。当值赡养人和后续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异议。 第三条

儿子轮流赡养父母的责任义务

1、当值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吃喝费用、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当值赡养人负责,不得强行或责备父母干任何家务,父母自愿的除外。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当值赡养人应满足父母的要求。

2、当值赡养儿子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食、住、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精神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鼓励有能力的赡养人多带父母(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到户外散步、游览。其他子女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3、父母体弱行走不便时,当值赡养儿子要给予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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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4、儿子轮流赡养父母期间,女儿负责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被褥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子女共同承担(其他子女单独爱心购买的除外,且不计算在共同承担的费用之内),采用每人每年1000元,以服装费名义交由变霞保管,用于父母的衣服、被褥等洗涤与更新,确保卫生、干净、整洁。

5、父母日常的不便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生活照顾和疾病给予医治,并负责起居生活照料与护理;就诊费用、买药费用由父母支付。采用从每人每年缴纳的1000元生活费名义中列支。

6、如遇父母住院期间,原则上由各子女轮流护理(轮流办法视当时住院情况,由当值赡养人自行决定,不需要和其它赡养人沟通),特殊情况未能亲自护理的,由当事人亲自和护理人沟通同意后委托其护理解决。

7、子女每年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在节假日聚会,以达到全家团圆之气氛,子女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聚会组织及费用按照以前确定的轮流次序执行。即固定为:

⑴每年大年初一,老大中午组织全家团圆饭;

⑵每年大年初四,老二中午组织招待亲亲及全家团圆饭; ⑶每年八月十五,老三中午组织母亲生日宴; ⑷每年十一月初七,老四中午组织父亲生日宴。

8、当值赡养人负责其赡养期间的有亲亲往来的招待事宜。

第四条

赡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及使用

1、暂定每人每年的赡养费包括生活费、服装费各1000元,共计2000元。

2、父母(包括食、住、等)日常费用由当值赡养人负担;除之外的其它花销费用(如为亲亲及邻居上礼金、支付过年压岁钱等)均从父亲的退休工资、赡养费中支取。父母的工资任何当值子女不得作为赡养费使用或借用。

3、关于如遇父母住院期间,其医疗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所有赡养人于父母住院次3日内,根据情况主动交到变霞手中或打入其银行卡,统一由变霞负责管理(包括收缴、支付、退还)。出院后由当期赡养儿子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之后其他不能报销的一切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4、父母的工资以及赡养费用的使用权在父母,任何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使用方式和去向。

第五条

关于举行庆贺父母八十大寿活动的拟安排

1、在父母八十大寿之日,即2021年(父亲80岁)和2022年(母亲80岁),拟在本村进行庆贺活动一天。

2、关于活动方式,初步方案为: ⑴、当天宴请亲朋好友邻居。 ⑵、当天组织歌舞团演出庆贺。

3、关于活动的规模、方式、具体组织,举办年另行商定,其活动费用原则上子女平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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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赡养费用、活动费用、医疗费用交纳时间

1、服装费:1000元/人,每年八月十五。

2、生活费:1000元/人,每年大年三十。

3、活动费:当值年举办活动前2个月活动结束后10日内多退少补。

4、医疗费:住院后次3日内交齐出院后15日内多退少补。 第七条

备忘录变更的条件及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备忘录应取得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备忘录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舅舅及其三个儿子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赡养人可到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解决。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求同存异、讲亲情,讲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任何人分裂大家庭。

4、关于未尽赡养义务的人判断和定性,这一点以父母的一致判断和定性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附则

1、子女对本备忘录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

2、本备忘录一经签订,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备忘录中的任何条款。

3、本备忘录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4、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按照本备忘录条款追加违约责任,加倍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

5、父母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按照本备忘录条款追加违约责任,加倍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拒绝赡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备忘录共5页,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各执一份。

父母同意后签字区:

赡养人同意后签字区:

长子:

次子:

女儿:

三子: 四子:

日期:2014年12月28日

赡养父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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