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协议
男方:魏为国,198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兴义市雄武乡松毛坪村大湾子组。
女方:张国情,女,1985年3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兴义市泥凼镇梨树坪村曹上组。
男女双方按风俗于2005年举行婚礼,未办理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于2011年2月2日生育一女孩取名为魏家平,现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下去,现双方自愿达成解除非法同居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双方共同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子女的安排
1、女儿已近半岁,由女方自己抚养,不要男方付任何抚养费。
2、夫妻无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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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处理无。
4、债务处理: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
5、男女双方愿意的表示。
6、我俩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内容,未损害国家或其他人的利益。
7、如协议内容有隐瞒欺骗行为,法律责任自负,自愿履行上述各项协议内容。
8、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签字(指印)女方签字(指印)
2011年6月4日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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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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