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男方:潘跃存
女方:杨会芬
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非婚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子女抚养条款:非婚生子潘勇海(2006年10月11日
出生),由男方自行抚养,抚养费由男方负责。
三、双方无其它债权债务。
四、双方无共同财产。
五、女方无身孕。
六、双方签订协议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
方正常生活。
七、女方半年可以探视非婚生子潘勇海一次,男方须积极
配合女方探视权。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九、上述内容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真实无
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解除同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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