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协议书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浙江龙鼎车灯)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在协议期内享受乙方提供同类型、同规格型号货物。协议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货价格。 如有变更,乙方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回复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乙方擅自变更后的供货和终止该协议。
三、乙方须保证甲方的供应货源和及时交货,乙方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合理期限内不能按时交货 时,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和甲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应当自接受货物的3天内向乙方提出更换通知,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符合协议规定。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异议后,应在3天内与甲方协商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 议和处理意见。
六、甲、乙双方同意以做样品展示,暂时交由甲方保管。保管期间甲方须保证不出现丢失或遭人为损坏甲方需负起主要责任,必要时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大灯总成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甲方需承担运送费用。
八、甲方销售出每套大灯时甲方需告知乙方已售出,乙方将从新供货给甲方使用(具体按甲 方售出的数量为定)。乙方运送货物到达同时甲方需结清售出机器的款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为准)。
九、此产品每件的保修期限为一年(以甲方售出为准)三个月为包换期,在此期间假如机器在自然损坏或在包换期限内乙方需承担起机器的维护和包换新的服务。
十、甲方如在乙方所规定的期限3个月内,未售出的产品,甲方可以将货退给乙方(须承担3%的产品折旧)
十一、自双方签字的当日生效,并且有效期将不断自动延续,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十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印章:公司印章: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二O一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