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记账规范
前言:
为规范银行存款收支,做到账实相符,清晰明了的反映集团公司的收支状况。特针对公司记账人员提出下述账务处理要求,以便检查监督各项收入和支出款项,规避资金风险。
总体要求:
会计人员在用友系统记录银行存款业务时,记账时必须做到如实准确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应做到内容完整,登记账目及时,凭证齐全,账证相符,数字真实、准确,摘要清楚明了,便于查阅,不重记,不漏记,不错记,按期结算,不拖延积压,并严格按规定方法更正错账。
具体细则:
1、同一银行多笔业务收支,应按具体业务笔数分别反映,切不可合并记账;
2、单笔收支切勿分开记账,不可将单笔收支反映为多项银行存款收支;
3、付款业务不能用红字在借方反映,同样,收款业务也不能用红字在贷方反映;
4、所有的银行退票均应在账务系统中反映;
5、除退票和更正错误可用红字反映银行存款外,其余一律不得使用红字记录银行存款;
5、如若前期未达账项本月已达,则应在本月的银行存款账中反映;不得回到前期的账务中进行反映。
6、在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时,未达账项须分具体明细在表中予以列举,不可合并多项内容一并填列。
财务中心
2010.3.18
《银行存款记账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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