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2012-04-16
一、补贴对象。
在浦东新区注册、纳税(含委托征管)的内外资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民办非企(社团)不属于企业,没有资格申请补贴。分支机构直接在浦东新区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以分支机构名义直接申请补贴。
二、补贴条件。
1.根据浦东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组织开展符合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
2.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需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三、补贴申报时间。
1.按所属期计算,上半年度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金额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企业,于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申请预拨上半年度的财政补贴,于次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上一年度下半年的财政补贴,并对全年财政补贴进行清算。上述企业如果自愿,也可于次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一次性提出上一年度全年补贴申请。 2.按所属期计算,上半年度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金额低于1000元的企业以及当年新办企业,应于次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一次性提出上一年度全年补贴申请。
四、申请补贴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审批表(含承诺书)》(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交验副本原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按所属期界定,当期地方教育附加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加盖工会印章,尚未成立工会的加盖单位公章)。
五、地方教育附加缴纳凭证。
常见的地方教育附加缴纳凭证包括:一是电子报税付款通知书;二是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三是税收通用缴款书;四是地方教育附加专用完税证。提交受理窗口的地方教育附加缴纳凭证都应加盖税务部门印章,如有可能,建议企业尽量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用完税证,以便于核对。《扣款回执》及《银行记账回执》均没有税务部门印章,不符合受理要求。
六、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浦东新区人保局已经设计了《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企业职工职业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范本,详见“浦东会计”网站(kuaiji.pudong.gov.cn)“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专栏”,请企业自行下载使用。
七、财政户管隶属关系。
现阶段企业可以不填写财政户管属性代码,也不一定必须按照财政户管对应关系提交补贴申请。
八、企业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
企业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一定要准确,账户名称与企业全称必须保持一致,否则补贴资金将无法成功拨付。
九、采用代扣代缴纳税方式的如何补贴申报。
纳税凭证上扣缴义务人排在第一位,因此由扣缴义务人直接申报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线职工的界定。
一线职工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界定,通常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服务、科研等具体工作的员工,企业经营管理者原则上应排除在外,具体由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