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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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议双方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等。
合同价款:
预算造价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仅作预付工程款依据。
三、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20年月日;竣工日期:20年月日,施工总日历天数天。
四、工程质量
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 合格 等级。工程款预付
签订本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30%的备料款元;工程量完成60%,再支付合同价款40%的工程款元;工程完工后,再支付合同价款20%的工程款元;余款10%待结算审定,一次性结清。
五、工程款支付
支付方式:转帐开户银行:账号:
六、工程款结算
本工程为含税工程。结算时,承办方必须提供税务“建安统一发票”、零星工程验收单。按预算核定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计量。承包方收到审核通知后五天内到发包方办理工程决算手续,余款一次性付清。
八、施工安全
工程价款有计取安全措施费用的,工程施工安全和安全防护措施由承
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未按建安施工安全规程或防护不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若工程价款中未计取安全措施费用的,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九、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经自检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标准后,通知发包方组织工程验收。
十、违约处罚
㈠甲方
1.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逾期未付每天按本期应支付工程款1.0%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工程完工后,甲方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的,逾期未付每天按本期应支付工程款1.0%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㈡乙方
1、工期每逾期一天扣发工期违约金每天100元。
2、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无条件返工达约定标准,并扣发工期违约金每天10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送发包方财务、合同管理。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届满工程款结清日终止。
发 包 方:承 包 方:
企业法人:住址:
工地代表: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