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到一定的专业水平且工作经验在五年以上;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条件。 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引致的风险。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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