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 定期报告:编制、报送、公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并备置于公司指定的场所,并应投资者要求及时寄送定期报告;
(四) 筹备会议: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
(五) 投资者接待:接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来访,根据公司情况,举行有关专门事项说明会、投资者见面会及各种形式的推介会、沟通会等;
(六) 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证券类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间的良好关系,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渠道;维护并加强与证券新闻媒体的合作关系,配合媒体的正常报道,安排并协助公司有关人员接受采访;
(七) 与其他上市公司、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介机构、财经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八) 公司网络信息平台中投资者关系内容的维护;
(九) 危机处理: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等紧急情况发生后迅速组织进行危机处理相关工作;
(十)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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