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商业局(粮食局)
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政令畅通,调动机关各处室和全体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
二、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按得分情况,由局党委研究,整体平衡后合理确定。
三、考核内容
(一)目标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将目标分为四类。
1.A类目标(重点工作目标1-2项):根据局年度工作重点,由局领导提出,并经局务会确认。
2.B类目标(日常工作目标3-4项):由处室提出后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局考核工作小组平衡后予以确认。
3.C类目标(共性工作目标5项):政令畅通、调研与信息、工作效能、内部建设与管理、廉政建设。
4.D类目标(争先创优情况):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表彰奖励的情况,独创性工作被有关部门推广的情况。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写清楚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计分办法
1.A、B类目标合计分为60分。对未完成目标的,按目标所占分值予以减扣;有量化指标的单项工作目标,超额完成10%以上(含10%)的,可加1分。
2.C类目标合计分40分,包括5项分指标,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赋分标准如下:
政令畅通:优秀8分,良好6分,合格4分,不合格2分。 调研与信息:优秀8分,良好6分,合格4分,不合格2分。 工作效能:优秀8分,良好6分,合格4分,不合格2分。 内部建设与管理:优秀8分,良好6分,合格4分,不合格2分。
廉政建设:优秀8分,良好6分,合格4分,不合格2分。
3.D类目标实行加分制。具体办法是:
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8分;获市级表彰奖励的,加5分;独创性工作经验被国家有关部门在全国、全省推广的,加5分。分管工作被各级媒体采用或发
表的,年终考核时酌情加分;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特殊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年终考核时酌情加分。
凡因时间原因未能在当年考核中加分的,可结转到下一年度考核时加分,但应在总结报告中提出并注明。同一项工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为:自我总结测评→机关处室测评→局领导测评→考核工作小组审核汇总→局党委会确定考核等次。
1.自我总结测评
各处室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对照年度工作目标,逐条检查核实完成情况,进行赋分,总分100分。赋分权重10%。
2.机关处室测评
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织本处室同志对被考核处室进行测评,可根据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评赋分,总分100分。赋分权重30%。
3.局领导测评
1)局长对各处室进行测评。可根据被考核处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赋分,总分100分。赋分权重30%。
2)副局长对各处室进行测评。可根据被考核处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评赋分,总分100分。其中对自己分管的处室赋分权重20%,对其他处室赋分权重10%。
4.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商业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党办、办公室、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室等四个处室组成。
5.考核工作审核汇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以上测评赋分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局党委审定。
6.考核等次标准。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处室;得分80━89分,为良好处室;得分60━79分,为合格处室;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处室。
7.因主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预期工作目标的处室,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在市委、市政府机关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中,被扣减分数的项目,将依据责任大小,对责任处室相应扣分;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失职渎职、泄露机密等造成一定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8.确定考核等次。局党委根据整体考核结果,经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工作于当年12月中旬布置,次年1月中旬结束。
五、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在机关内予以通报。
年度考核优秀的处室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处室,要向局党委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局主要领导将视情况对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关内容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