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项目部经理离任审计报告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合同订立时间XXXX年X月X日。发包方:XXXXXXXXXX公司。工程名称:XXXXXXXXXXX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合同工期:自井筒正式开挖计算工期,总合同工期天数XXX天。合同价款:XXXXX万元(其中:预留金XXX万元,其中措施费XXX万元)
一.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按双方验收签署的工程结算单支付形象进度款90%。提交竣工报告和竣工结算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5日内拨付至总工作量得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
二.发生下列情况,合同价可以调整:
1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
2 由于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岩石硬度及涌水量Q>20m3/h时,认定应改变工艺而增加的费用。
3 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如涌水量大于20m3/h时采用治水,打钻,注浆,冻结等施工费用应据实调整(工期顺延),治水期间设备租赁费及人员工资给予补偿。
4 当井筒涌水量大于20m3/h,而采用普通办法强行掘砌时,应根据涌水量超限对工效,材料消耗,机械使用费的影响程度,编制补充定额,报煤炭工业XX工程造价管理站批准后,调整工程造价(工期顺延)
5 由于外部及建设方原因造成一天内影响施工单位大于3小时不
超过8小时者可顺延工期。大于8小时者给予费用补偿,工期顺延。
三 XXX项目部自XXXX年X月份进点筹备。X月份财务建账,到目前X月份止完成工程量XXXXX万元,按合同规定,XXX项目部设计井深XXXXm,实际完成井筒XXXXm。
1 合同内工程完成XXXX万元(其中井筒工程费XXXX万元,措施费XXX万元,马头门XXX万元)
2 合同外工程量XXX万元。包括XXXX年隐蔽工程XXX万元,XX年工作面化学预注浆XXX万元,XXXX的补偿结算XXXX万元,XX年壁后注浆XXX万元,XX年XXX组补偿结算XXXX万元。
3 合同内没完成的工程量XXX万元,安全出口XXX万元,休息硐室XXX万元,风硐XXX万元,机构迁移费XXX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