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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发展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2: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婚姻家庭既是妇联工作的主体,更是妇联工作的主题。去年以来,我市妇联会同市综治、司法等部门,立足基层,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将妇联维权工作与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调处机制建设有机结合,积极打造“娘家人”调处中心(调解室),实现了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就地化解、源头解决。今年以来,我市“娘家人”调解工作机构共受理调解婚姻家庭纠纷2547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9%,充分发挥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主要经验做法

(一)依法规范运作,增强调解实效。首先是队伍专业化。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发展快、易激化、排查难度大、成因复杂等特点,对调解员的能力水平和调解方法、技巧都有很高的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能够根据新时期下婚姻家庭现状和调解工作要求,按照专兼并重的原则加强队伍建设,“专”即专职人员、妇联干部、专职调解员、聘用部分专业人士、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兼”即志愿者、巾帼志愿法律服务队伍等,多渠道吸纳调解力量,并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多种方式,努力使调解员达到“四懂”和“四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调解技巧、懂群众心理;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不断提升调解员的基本技能、工作规范和整体实力。其次是工作规范化。各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批“娘家人”调解示范工作室统一按照“五有”(标示牌、印章、记录簿、台账、调解室),“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标准规划布置。并上墙公布组成人员名单、调解工作职责、调解程序、工作纪律及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使妇联系统人民调解组织规范有序。

(二)整合社会资源,实现联动联调。一是主动争取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纳入全市大调解体系之中,实行资源互补、信息互通、业务互联、人员互助、工作互促、纠纷联调,形成各司其职、对接有序、协作联动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市妇联会同市综治办,顶层设计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将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纳入大调解体系之中统筹考虑。二是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共同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业务对接,有效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司法确认率。三是加强与法院系统司法调解的对接,共同做好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并对接好调解书的司法确认工作。四是加强与民政部门行政调解的对接,共同做好婚姻家庭纠纷在不同阶段的调解。对重大婚姻家庭纠纷个案,通过会办会、联席会、专家会诊等形式,增强调解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

(三)坚持防调结合,提升整体水平。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为切入点,坚持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将纠纷调解与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平安创建结合起来。结合“六五”普法,利用“三八”维权周、“6.26”禁毒日、“11.25”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时间节点,以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为主要宣传对象,广泛宣传与婚姻家庭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倡导男女平等、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家庭文化传统,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及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和调适婚姻家庭关系的能力。进一步畅通妇女诉求渠道,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着力加强信访工作,加大对成因复杂、排查难度大、发展快、易激化的婚姻家庭纠纷的调处力度。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提炼、创新调解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成效。

二、工作体会

首先,思想高度重视是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前提。在工作中,能够充分感受到,各级妇联组织非常重视妇联维权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尽管工作资源缺乏,但各级妇联能够创新思路、开辟路径、想方设法、克服困难,有效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场所、人员、保障等问题。全市10个示范调解室,分别依托妇联、法院、民政、县矛盾调处中心等机构建立;在调解室建立过程中,各级妇联做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也得到了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支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加培多次对此项工作表示肯定。

其次,推动多元参与是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在基层调研过程中发现,各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能够充分吸纳社会各方力量(退休妇联主席、政法干部,律师,基层社区负责人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调解室能够充分发挥这些调解员了解法律、熟悉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妇女工作的优势,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

再次,推动机制融合是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保障。“工业化时代注重精细分工,互联网、信息化时代更强调融合发展”,这一理念非常切合当前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在业务融合上,各级婚姻家庭调解机构坚持以人民调解为主线、以《人民调解法》为基本法律依据,通过职能捆绑、业务共推、工作阵地和调处资源共享,推动专业行业调处组织与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调处中心(调解室)之间“条块融合”。在机制融合上,各级综治组织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调处机制建设体系,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区综治办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纳入业务考评和“以奖代补”范畴,对成功化解的案件实行个案奖补,推动了调解质效的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围绕今年以来出台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实施意见,推动基层单位抓好工作落实,重点在完善社会各方力量有效、有序参与婚姻家庭矛盾化解上下功夫、求实效。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对妇联维权和婚姻家庭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更好地提升调解质效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认真抓好各级婚姻家庭调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实现乡村四个层面的特点,因地制宜地设置机构、整合力量、落实保障,引导社会各方力量资源有力有序有效地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夯实基层从基础,维护社会稳定;建议进一步发挥**维权热线的作用,通过在线受理、在线交办、网上督查、网上宣传等形式,提升热线的实效性和权威性,让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更多地了解热线、依靠热线,维护权益、反映诉求。

(三)进一步推动示范引领。联合市综治办,积极做好“娘家人”示范调解室的选树、培育、推广工作。对首批10个示范调解室,将在联合考评考核的基础上,适时予以命名表彰,并在经费上予以适当奖补。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积极有序地推进“娘家人”示范调解室建设,逐年培育、评选、表彰一批工作绩效突出的调解组织和“金牌调解员”,并形成制度;实施召开现场推进会,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展示、推广妇联系统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化解的经验,推动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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