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前广告发布代理合同
甲方:XX影剧院
乙方:XX广告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
代理XX影剧院映前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
守:
一、广告投放位置和时间:
甲方全权授权乙方代理在甲方(XX影剧院)所有影厅投放片头广告。 广告形式及代理权期限:
1、广告投放形式(名称): 电影片头视频广告
2、自2012年 元 月 1 日至2017年 12月31 日止。
二、乙方所投放广告具体时段播出时间安排:
广告投放时间为:电影放映前5分钟。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投放广告代理费金额:
每年4万元,五年广告代理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
(大写)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元。
付款方式:按季支付,每季末支付。一年支付4次。
四、广告代理方式:甲方授权乙方(排他)式代理XX影剧院片
头广告。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播放任何其他广告片。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发布的广告拥有监督、审查权,对不符合《广告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广告内容,可要求乙方修改,在未达到
甲方要求前,甲方有权不予广告投放。
2、甲方有按合同约定收取广告费的权利,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向甲方交纳广告费,甲方将有权停播乙方广告,并终止或解除合同,但甲方应予30前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不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政府指令性行为等因素,导致乙方广告临时调整而造成乙方广告未能播出的,甲方将负责按时间一比二的比例给予补偿;超过一个月未能播出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本年已收取乙方的广告费应予返还乙方。
4、如发生甲方人为或机器设备等因素造成乙方的广告停播、漏播、错播的情况,甲方须给予乙方漏一补
二、错一补一的比例的免费补播。
5、甲方在每月广告播出后,次月10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播出证明。
6、甲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立即准备所有影厅映前广告播出的设备,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保障广告的正常有序播放。
7、甲方须保障全年放映电影场数不低于6000场。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依法经营,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及相关规定。
2、乙方在合同期内有权监督甲方按时、足额播出广告。如甲方未能按双方合同要求播出广告内容,乙方有权不支付与此相应的广告款。
3、乙方须按时提供广告播出内容,并负责拷贝到设备中。
4、乙方每季度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广告费用,便于日后工作顺利开展。
5、乙方有权在和甲方协商后,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
签字:(章)签字:(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