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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广告发布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2: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徽今日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广告主):

乙方(广告发布方):安徽今日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浩

公司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华邦ICC A座41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广告代理发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广告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 今日头条 网络平台为甲方产品提供广告发布服务,并因此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报酬。

2、本协议约定的广告发布服务的项目名称为:。

发布服务的项目时间为: 。

3、本协议所指的“今日头条网络平台”是指:由北京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拥有并运营的、标注名称为“今日头条”的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及以及对应的域名为“m.toutiao.com”的移动网站。

4、本协议所指的“甲方产品”是指甲方合法所有或经营的商品、服务或其他任何合法的宣传对象。

5、本协议所指的“广告”是可能包含以下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结合:

(1)图文广告:在“今日头条”网络平台上为甲方产品以图片、文字或视频、音频形式发布广告;

(2)推介文章发布:由甲方提供对其产品进行描述、介绍或推广的、以文字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文章,并在“今日头条”网络平台发布;

(3)链接推广:由甲方提供网络链接地址,并在“今日头条”网络平台发布。“今日头条”网络平台的用户可以通过点击链接跳转到相应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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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广告发布的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广告发布的方式为:。今日头条的注册用户通过手机端浏览广告,广告内容可选择点击、地址链接、数据收集功能任意一种。

2、对于固定广告位的推广,应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广告排期表》为准,确定广告发布的具体时间、固定广告位的位置、价格等要素。《广告排期表》应当在广告投放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签订。

3、对于其他方式,应以甲、乙双方以广告发布前签订的《广告发布订单》为准,确定广告发布的具体方式和价格等要素。

第三条 广告内容的提交及审核

1、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广告发布的具体内容以甲方提交给乙方并经乙方审查后接受的为准。

2、依据广告发布的方式,甲方应将相应的内容素材提前1-3个工作日提交给乙方,这些内容素材可能包括:广告素材和设计样稿、推介文章样稿、链接地址等。

3、甲方应当在广告发布前提前2-3个工作日将内容素材提交乙方。若甲方欲变更广告内容的,也应提前2-3个工作日将变更后的内容素材提交乙方。

4、乙方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提交的内容素材进行审查,乙方的审查权限包括: (1)对于图文广告,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对于推介文章,乙方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内容进行审查;

(3)对于链接,乙方仅在技术上审查链接地址是否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适配且能快速顺利打开。乙方不负责对链接网页的内容进行审查。

5、乙方的审查不代表乙方为甲方提交内容素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因为甲方提交的内容素材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任何第三方索赔或者国家机关处罚的,甲方应当足额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无论是否属于乙方审查责任范围内,只要乙方发现甲方内容素材为法律禁止发布或若发布将很可能导致违法风险,或存在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的,乙方均可拒绝或停止对此数据提供推广服务。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该等情形的存在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广告数据统计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位、发布时间、浏览量、点击量等)均由乙方统计并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2、甲方可自行选择委托如下第三方统计机构进行数据统计,但第三方统计机构应同时向甲乙双方报送其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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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机构在行业内通用名称:DoubleClick;域名:http://www.daodoc.com/。 若甲方在上述范围之外选择其他第三方统计机构进行数据统计,或第三方统计机构未同时向乙方报送统计结果,则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其统计数据无效。

3、以乙方数据为基准,若第三方统计机构统计数据与乙方数据相差不超过20%的,仍应以乙方数据为准;超过20%的,则应由甲乙双方会同第三方统计机构进行数据审核并据实纠正误差。若不能完成数据审查,则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4、若甲方未委托第三方统计机构进行数据统计,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统计数据。

第五条 广告费

1、计费方式

依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推广的具体方式,甲方应以相应的计费方式(包括CPT,CPM,CPC等)向乙方结算并支付费用。

2、支付期限

甲方应按如下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数据推广费用:

付费:甲方应在数据正式投放后三个月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推广费用人民币 元 (大写: 圆整),开户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3、甲方应将费用支付到如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安徽今日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208 6201 0400 1672 8

第六条 合同终止的特别安排

1、无论乙方与北京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关系如何,乙方均以自己的名义签署本协议并直接承担对甲方的合同责任。甲方也仅对乙方享有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

2、若乙方与北京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因任何原因终止,而甲方已经预付的广告费尚未消耗完毕,则乙方有义务安排甲方与北京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合同继续发布广告直至广告费消耗完毕。若乙方完成此种安排,则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安排与北京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否则,甲方不得就尚未消耗完毕的广告费请求乙方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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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数据推广费用。如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每延误一天,需按欠付费用总额的3‰支付滞纳金。

2、若甲方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未足额支付数据推广费用的;

(2)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将乙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商业或经营活动;

(3)甲方提交的内容素材为法律禁止发布或若发布将很可能导致违法风险,或存在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经乙方通知,仍不改正的;

(4)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延迟、中断或终止数据推广义务,应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若约定的数据推广在约定的时间没有投放,乙方需要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为甲方的数据推广提供补偿。

4、若乙方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未投放甲方推广数据的;

(2)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目的之外将甲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协议项下目的之外的商业或经营活动。

(3)擅自对甲方数据内容进行重大删改,导致甲方欲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的;

(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损害甲方利益的。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如擅自取消本协议约定的数据推广,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推广费用总额的20%或者三万元人民币中数额较大者为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甲方无预付款的,甲方应在取消数据推广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支付滞纳金。

6、任何一方的解约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一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所知悉、了解到的对方的任何信息为对方当事人的专有信息。未经信息披露相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需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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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

1、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造成的损失。

2、下列事项为本协议约定的情势变更:

(1)“今日头条”网络平台的服务器终止。如发生如下情况时,乙方可以不经通知甲方,中止广告服务。 i.ii.iii.紧急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情况。 由于基础电信业务故障而造成推广终止。平台的线路服务终止的情况。

对于上述情形,乙方将于该情形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甲方。

(2)因“今日头条“网络平台的服务器遭遇不法攻击导致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且经尽力抢修仍无法恢复使用。

(3)其他在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解决:

(1)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

2、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因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等,可以以下列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甲方: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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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邮寄地址:

2、任何一方变更传真号码、邮寄地址或电子邮箱的,应当在变更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对方。

3、通过传真方式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送到邮寄地址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安徽今日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2017 年月日 日期: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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