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5:14: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章程

(2006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简称自律委员会),是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学生部(处)具体指导,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学生自律组织。

第二条

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促进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以管理育人,以服务育人,全面推进思政工作进宿舍,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信、自强的大学生形象。

第三条

自律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 一 ) 在学生部(处)的直接指导下,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自律能力,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

( 二 )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 三 ) 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管理服务,贯彻执行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倡导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树立自律意识,组织带领辖区学生积极投入开展共建文明宿舍区、达标创优等活动,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 四 ) 协助各学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沟通学校党政与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管道,向学校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涉及学生权益的学校事务进行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 五 )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加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纪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与时俱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文体活动,立好旗帜树立先进、从实际工作入手切实做好服务同学的工作并回馈同学思想情况、,加强对文化室管理,充分利用宣传栏及网络等宣传阵地引领正确方向。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组成:凡入住学生宿舍有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均为自律委员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同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本会委员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所组织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维护本会的荣誉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宿舍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大会代表由居住在同一自律委员会管辖区内的楼栋、楼层、宿舍为单位选出与会代表。

第九条

宿舍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能:

(一)听取和审议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三)提出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自律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自律委员会在宿舍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常设机构,并向宿舍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 自律委员会的职能:

(一)宿舍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召集和组织宿舍学生代表大会,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负责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设立指导老师、主任(可增设一个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秘书处、组织调研部、文明督导部、文化建设部、网络宣传部。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

自律委员会各部门职能:

(一)指导老师:贯彻学生部(处)“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的指示精神,制定自律委员会总体工作方案。负责宿舍党的建设,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做好与学生部(处)、各学院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主任:协助指导老师贯彻学生部(处)“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的指示精神,制定自律委员会总体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负责自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财务收支,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汇报的撰写工作,以及各种文件数据的归档存盘工作。协助指导老师、主任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四)组织调研部:通过问卷调查、深入采访等形式协助指导老师、主任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和党的建设、宿舍生活的调研工作。组织策划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五)自律督导部:带领督察楼长、层长贯彻实施学校各项宿舍管理措施及规定,实施文明督导职能,维持宿舍内的安全与秩序,调解同学的纠纷,配合指导老师、主任做好楼长、层长的监督工作。

(六)文化建设部: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策划举办各种形式多样的学术文体活动

(七)网络宣传部:创建并及时更新自律委员会的网站,利用宣传栏和网络,及时传达学校、自律委员会的各种文件通知与活动、党的有关政策精神,以及国内外大事

第十四条

各部门部长与干事的职责:

(一)部长

1、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并向主任、指导老师负责;

2、对本部门的干事人选进行推荐和考核,经自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用;

3、负责制定每次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及总结,报指导老师审批后送交秘书处备案;

4、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本部门开展工作时,可通过指导老师取得其它部门的协作,促进内部交流。

(二)干事

1、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2、为自律委员会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在完成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在指导老师、主任的协调下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自律委员会干部的要求:

(一)有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忠诚于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爱宿舍自律委员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

自律委员会委员的待遇:

(一)自律委员会主任享受相当于年级级长干部待遇。

(二)自律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享受相当于年级级委待遇。

(三)楼长享受学院级班长干部待遇。

(四)层长享受班委干部待遇。

(五)自律委员会主任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可参加学校和学院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另定)。

第四章

楼长、层长联席会议

第十七条 自律委员会的基层组织是楼长、层长联席会议。

第十八条

楼长、层长联席会议职能如下:

(一)提出学生宿舍事务的相关建议或方案并提交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审核。

(二)适时向自律委员会反映学生住宿问题。

(三)向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推选学生代表。

(四)楼长、层长联席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邀请宿舍自律委员会委员列席,讨论相关宿舍事务,并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和方案。

(五)楼长、层长联席会议闭会期间由楼长、层长代表执行会议的决议,掌管宿舍学生的日常生活。

(六)楼长、层长必须积极配合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严格自律,争做其它同学的好榜样。

第十九条

楼长职责:

(一)对文明督导部负责,做好各层长的任务分配,定期将计划或总结交与文明督导部,并由文明督导部上交主任。了解各层层长的意见、建议,引导各层长、宿舍长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二)调解各层、各系学生之间的矛盾,参与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三)搞好安全防范。注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本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上报指导老师和有关领导。

(四)定期与文明督导部部长、主任联系,及时向各层长转达领导指示和意见,协助主任、指导老师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层长职责:

(一)协助并配合学生楼长工作,定时向楼长反映学生的入住表现及学生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正当要求。

(二)开展各项有利于同学学习锻炼的娱乐活动,创造优雅、健康、温馨的生活环境。

(三)负责定期的墙报工作,做出丰富多彩的宣传栏目。

(四)搞好安全防范。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对公寓内学生酗酒、斗殴事件等违纪行为及时与楼长和主任、指导老师联系,有效防止事态的扩大。

(五)督促各宿舍长搞好本宿舍卫生,保持楼道干净,协助检查熄灯情况。

(六)做好工作计划及各项活动总结,并向楼长汇报。

(七)定期对宿舍长召开会议,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学生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需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报销一律以发票为准,其它如收据等不得用作报销凭证。

第二十三条

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 , 再按有关审批权限报指导老师或学生部(处)审批。 第二十四条

发票必须按实际支出项目开,不得笼统写为“办公用品”、“办公文具”等。

第二十五条

发票抬头须填写“某某自律委员会”、时间等,金额不得超过审批的许报金额。

第二十六条

所有物品由秘书处保管,任何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七条

更换负责人时,原负责人必须在其财务清单经财务会议成员核实无误后与新负责人进行交接。

第六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八条

自律委员会委员从本栋宿舍楼全体同学中,通过学院推荐、个人自荐,面试合格产生。

第二十九条

指导老师由各学生部(处)会同相关部门、学院选派,任期为一学年。自律委员会主任、以及各部门部长在全体委员中产生;

第三十条

楼长、层长对文明督导部负责,一般任期为一学年,期满时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继续任用。任期内一旦有重大失职行为或工作不得力,由文明督导部负责人提交免职报告,由宿舍自律委员会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决定是否给予罢免。

第三十一条

一旦成为自律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如确因特殊情况要退出自律委员会,应在退职前一个月向指导老师提出书面请辞,经委员会同意并做好人员交接工作后方可退任。

第三十二条

增补干部任用由自律委员会开会讨论决定。

第七章

奖惩管理

第三十三条

每年宿舍学生代表大会前 2 周根据工作档案记录和平时表现情况,评选一次优秀自律委员会干部,在大会上表彰工作积极主动的成员,并将评比结果公布在宿舍自律委员会宣传栏。

第三十四条

设立工作表现考核表,由秘书处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登记每次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主任保管,另一份由秘书处存盘,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宿舍自律委员会工作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对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负责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对工作作风懒散、不负责任,甚至违反校规或有关工作制度的负责人,予以批评警告,甚至罢免职务。

第三十六条

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其它应参加的活动,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席者,将在宿舍自律委员会内部通报批评;每学期无故缺席次数累计达三次,予以罢免;无故缺席次数累计两次,取消优秀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试行)

共青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典礼演讲稿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先进班集体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口语试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外语学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章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章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