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玉苏普拜克·艾麦提拜克
身份证地址:阿克陶县克孜勒陶乡艾杰克路2组137号
身份证号码:653022198707093035
工作单位:阿克陶县职业高中
联系电话号码:138099886
37、1502284448
1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阿克陶县江西大路和谐小区1号单元602室;居住面积:90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1(壹)年;自2013年09月15日起至2014年09月14日;
2.房屋租金:每月500(伍佰)元人民币,一年的房屋租金共有6000(陆仟)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现金支付。
一次性付款计6000(陆仟)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5)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6)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有这种事情协议一律取消并甲方向乙方提前通知或退还租金。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
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
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
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1).入住时水电煤字数,水表字数: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
电表字数:承租方(乙方)::联系电话:月日煤气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