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装式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目的
为规范预装式变电站的管理,确保变电站的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职责范围
2.1变电站的行政管理隶属窑坡工区,业务管理接受基建生产部的监督与指导。
2.2变电站的值班负责人(值班长)对变电站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当班值班人员对变电站的当班安全运行负责。
2.3变电站的值班长负责组织规范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程、票证和记录台帐,基建生产部负责审核和修改、并下发执行。
3安全管理规定
3.1工区确定的变电站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人员资格经过基建生产部认可。
3.2值班长负责编排值班人员的值班表和制订交接班时间,值班表和交接班时间经工区主任批准后执行。值班表和交接班时间及值班人联系电话应在变电站外公示牌上张贴;如因人员请假进行值班短期调整的,亦应在公示牌上及时告示。
3.3变电站值班实行巡视检查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均有值班责任人。
3.4值班人白天巡检间隔时间不超过3小时,夜间8时、12时和凌晨6时必须各巡检一次。在巡检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应缩短巡检间隔。
3.5值班人值班期间必须保持与上级供电单位的通讯联络,随时接受电力调度指令;注意监听系统报警警铃讯号,及时排除故障。夜间值班人员宿舍应有通讯分机和报警警铃。
3.6当班值班人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规定内容进行巡检,作好巡检记录。
3.7变电站内严禁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上级检查人员应在值班人员的引导下参观、检查。
3.8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和管理规定,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预装式变电站技术规范要求。
3.9值班长应根据负荷情况及时调整保护定值,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准私自修改。
3.10值班长负责接受上级电力管理部门的现场达标检查。 4本规定由基建生产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预装式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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