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双方申请书
卖方:卢拉机 买方:吉库夫体
兹有卖方将美姑县美东路大33号1幢1单元2楼14号的房屋,建筑面积70.57平方米。经协商同意,自愿将上述房屋卖给 吉库夫体,双方议定成交价为人民币叁拾叁万叁仟元整(333000.00元整)。卖方承诺上述房屋无任何产权纠纷,买方已征得卖方同意出售,若产生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买方签字:卢拉机
卖方签字:吉克夫体 2015年 9月8 日
《房屋买卖双方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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