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房屋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李体兴,男,汉族,1963年1月3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永安街22号院4号楼19号, 电话:15136221876 被申请执行人:汤金英,女1960年6月19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建设路23号院8号楼88号, 电话:18236997025 案由与事实:根据公证书(2015)郑黄证执字第000087号公证执行书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向申请人履行债务453000元及相应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15年5月份申请执行人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到惠济区迎宾路10号二期20号楼1—3B13号成套住宅230.24平方,价值350万元,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贷款330万元,金水区风台路1号院1号楼1单元6层602号成套住宅143.27平方,价值110万元,被申请执行人有银行贷款85万元。
为防止被执行人在执行中转移该房产,申请执行人在紧急情况下,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在48小时之内查封该房屋,否则如不及时查封,被申请执行人有可能转移该房产,由此给申请执行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申请执行人再次恳请贵院立封该房屋。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15年5月7日
《查封房屋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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