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的变更协议
甲方:重庆龙湖成恒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陆安华
丙方:重庆飞拓商贸有限公司
经甲乙丙叁方友好协商,就位于时代天街购物广场的 4层 25号商铺之商铺租赁合同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1、三方一致同意:将原时代天街购物广场的层承租人由(乙方) 陆安华 变更为(丙方)重庆飞拓商贸有限公司,丙方概括承受原乙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仍作为原租赁合同的出租方。
2、履行原租赁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义务。
3、甲乙双方所签原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其它条款不变。
4、本协议所有条款属于商业机密,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泄露,若有泄露由泄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其他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自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龙湖成恒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丙方:乙方代表人:丙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1 龙湖时代天街购物广场租赁合同
《变更承租方三方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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