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香竹林加油站资产土地转让协议
转让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属耿马县河底岗香竹林加油站(地号:533527104-09-02-1)总面积为581.84平方米的国有商业用地所有加油站资产以人民币(大写)转让给乙方。
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后,该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将协议资产全部交付给乙方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土地证移交给乙方。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耿马县香竹林加油站转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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