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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学习课程(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1: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社保知识学习课程 第一节:认识社保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保法规定需用工 30 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 社保就是大家常说的五险“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 社保的收取为个区社保局(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的收取部门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于每年调整基数由社保部门统一公布:广州 深圳 7 月份 社保基数按上年度的月社平工资而来。 广州月社平工资 4541 深圳 4502 如 员工工资低于社保基数按基数来缴。 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最高限额工资。员。 员工缴纳社保的方式有两种: 有工作单位或挂靠单位 ,广州或深圳户口的在户口所在地可自己缴纳。 社保开户:

1、社保登记证;企业准备《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 单位章(公章、法人章)填写企业信息 。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另论

2、到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一式三份)

3、办理数字证书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社保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公 司公章每年服务费为 280/年 第二年 190/年 开户后办理增员: (1)调入人员:只个人信息登记表 即可(已在北京参保) (2) 新参统人员: 份个人信息登记表 2 (3 张白底 1 寸照片) (加盖公章) 人员增加表 (加 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 份只要正面)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每月 5-25 日之前单位做增减员,25 日-次月 5 日银行托收。托收时间为当月社保费用 《新发与补 (换) 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上边有姓名 性别 社保卡号 定 缴费后由社保局出具 点医疗机构 三个月后由单位开具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领卡证明 可领取社保卡 缴费信息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农民工和劳动力区别:

1、农民工没有个人账户

2、农民工没有医疗手册

3、不予报销门诊费 用(住院当天急诊以及住院前 7 天留院观察费用除外)只能报销住院费用

4、医疗不计缴费 年限

5、由单位来确定 2 家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节《养老》

养老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以本人上 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企业承担12%或 20%个人承担 8%的比例, 8%全额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构成。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单位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 ①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②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③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男职工 60 女干部 55 女职工 50)并按规定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1 年 3 月 1 日起,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是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 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补足所"欠"年限,再享受社保待遇。社保缴费不足年限可补交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50 岁 195 55/170 60/139) 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享受当地养老待遇;其二,不满 10 年的转回上一个缴 费年限满 10 年的原参保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三,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 不满 10 年的,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养老待遇。 养老转移: 深圳:统筹基金(单位部分)按 6%的总和转移。个人账户全部转移。之所以这样做,是因 为在地区之间有一个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需要。不影响个人权益。 转移需要资料: 由原参保开具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和新就业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 由参保单位到社保大厅办理即可。 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的(不得提前支取或退保)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节《医疗》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 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再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 由本人一 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 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以下简称个人帐户) 。 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 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 继承人未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 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 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的区、县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 个人帐户存储额;跨区、县或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 帐户存储额。 基本医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 个人 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 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 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 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 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职工支付20%;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2%,职工支付18%;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深圳 医疗保险的待遇和报销流程

(一)待遇

1、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 1 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 疗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 1 日起, 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但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

额。深圳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1 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 1 个医疗保险年度 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 3 个月的, 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 在医 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 3 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交。

3、综合医疗参保人每月进入个人帐户金额:35 岁以下缴费基数的 3.8%,35 以上 45 岁 以下是缴费基数的 4.4%;45 岁以下是缴费基数的 5%,45 岁以上是缴费基数的 5.6%。

4、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最高不超过 50 元/日,农民工医疗保险 参保人床位费最高不超过 35 元/日。

5、按照医院不同级别设立不同的住院起付线,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 100 元,市内二 级医院为 200 元,市内三级医院为 300 元,非本市医院为 400 元。参保人转诊转院到不同医 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6、每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 保险的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 1 年的、满 1 年不满 2 年的、满 2 年不满 3 年的、3 年以上的, 满 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0.5 倍、1 倍、2 倍、3 倍、4 倍。

7、每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 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 1 年的、满 1 年不满 2 年的、满 2 年不满 3 年的、满 3 年不满 6 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连续 参保 6 年以上的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8、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 ●所患病种属于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属于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9、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 就诊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转诊(院)手续: ●由本市收诊的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 ●由主诊医生填写一式两联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 ; ●由转出医院科主任签署意见, 交医务办或医保办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后, 属于定点医疗 机构自行核准的疾病,可以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属于市社保机构核准的疾病,经核准后 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 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

10、参保人因工出差、探亲,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期间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 经本人申请, 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予以报销。

11、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 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按本办法规定 降低 20 个百分点;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 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按本办法规定降 低 40 个百分点。

(二)报销资料和程序

1、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 12 个月内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 销手续:

2、转出医院转诊证明、盖有就诊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 证明(门诊)、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 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

3、参保人存折(深圳开户的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活期存折,验原件交复印件);

4、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 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上述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 请,但申请人可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5、材料齐全的或材料补正齐全的, 自材料齐全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并发放 《受 理通知书》;

6、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对报销情况复杂或特殊情况下,可延 期 10 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报销,并在作出审核报销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送达。 参保人申请报销的医疗费用,属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审核之后其费用直接支付 给本人;属个人账户支付的,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后其费用支付给本人。 第三节《工伤》

根据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照不同行业类别 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确定各用人单位费率浮动档次。 下列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康复费; (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工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通知公司,由公司向参保社保局报 告备案。我司于事故发生后 15 天内向深圳社保局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员工医疗期满 30 日内,需要做工伤鉴定者,持《工伤鉴定表》和《工伤认定书》及所 有与工伤有关的 资料,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 .一般资料 一般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受伤时目击证人的证明描述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小一寸彩照 4 张; ●送院救治的首诊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第四节《失业》

失业险:城镇户籍:单位缴纳 1% 个人缴纳 1% 农村户籍单位缴费,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五)财政补贴; (六)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开支: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 恤金;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 出项目。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 7 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 20 日内, 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 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70%至 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 5 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 10 年不满 15 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 15 年不满 20 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 20 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90%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 1 年不满 5 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元;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 1 年以上不满 2 年的,可以领取 3 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 2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可以领取 6 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 3 年以上不满 4 年的,可以领取 9 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 4 年以上不满 5 年的,可以领取 12 个月失业保险金; 从第 13 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70%发放。 (五)累计缴费时间 5 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 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 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但是最长不 得超过 24 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 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 60%至 80% 的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参照本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助 金。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按失业人员死亡当月领取失业保险 金的数额和供养人数发给。供养一人的,给付 6 个月;供养两人的,给付 9 个月;供养三人 或三人以上的,给付 12 个月。 第五节《生育》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

(三) 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 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 30 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 育的产假为 90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晚育的 增加 30 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至 30 天, 妊娠满 4 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 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 (取出) 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只有连续缴费满 9 个月后, 生育保险基金才能支付职工生育津贴, 否则由用人单位 支付。 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 9 个月的, 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 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不满 9 个月的, 上述前两项费用依旧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生育津贴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 9 个月,但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的,生育津贴可由 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 其差额部分用 人单位应当补发给个人; 补支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 其差额部分用 人单位不得向个人追回。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 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 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深圳生育险:和医疗捆绑,本月缴费次月享受。 第六节《住房公积金》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应提供哪些材料

1、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副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 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 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如何办理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手续 单位应指定专人经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单位经办人持《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部办理备案手续。

2、单位经办人持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汇缴 (跨年)清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印章、《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到管理 部办理单位开户及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3、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全部开户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系统 自动生成个人登记号。

4、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开户申请表》,单位经办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 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

5、单位填制的《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预留印鉴卡》、《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统一由管理部存档。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问答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是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 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 关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退休之后购房,能否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退休之后购房,能否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在职期间缴存过公积金的退休职工,退休后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最 在职期间缴存过公积金的退休职工,退休后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周岁,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供退休证和收入证明。 高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供退休证和收入证明。 个月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最近才为我缴存 3 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了住房公积金后能否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 贷款? 贷款? 个月以上,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建立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以上,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个月以上,且目前处于缴存状态。所以,即使补缴了住房公积金, 正常缴存公积金 12 个月以上,且目前处于缴存状态。所以,即使补缴了住房公积金,仍不 个月这一条件,也就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能满足建立 12 个月这一条件,也就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原来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到北京来工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缴存时间时, 原来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到北京来工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缴存时间时, 是否可以包含外地的缴存时间? 是否可以包含外地的缴存时间? 答:本人提供外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在北京合并计算缴 本人提供外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存时间和开户时间。 存时间和开户时间。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 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人提供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住房公积

金贷款 (以下简称贷款) 是指由广州或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 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 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广州或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 谁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广州或深圳购买住房,且在广州或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或其他符合广州或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 认的借款人。 以上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的贷款对象 ※ 公积金贷款期限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 70 周岁,同时不得超过 30 年。 ※ 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 1-5 年贷款利率为 4.20%,6-30 年贷款利率为 4.7%。 ※ 单笔贷款最高额度规定 1.目前,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 2. 《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评定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借款申请人, 贷款金额可上浮 15%; AAA 级的可上浮 30%。

※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先,借款申请人备齐贷款材料(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清单),向北京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相关部门对借款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并进行审 核,审核合格后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单据,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北京与深圳社保对比 养老:政策基本相同,在同一个城市缴费满 10 年全 国累计满 15 年,可以在此城市退休;如不满 10 年在上一个满 10 年的城市退休,如在任何一个城市都不满 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10 年要在户口所在 地退休。 医疗:广州或深圳医疗门诊起付线为

元,报销比例为 50%,住院 起付线为 1300 元报销比例为 70%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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