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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23:57: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黄冈市教育优秀人才安居小区 楼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将黄冈市教育优秀人才安居小区 楼消防系统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黄冈市教育优秀人才安居小区 楼消防系统工程

2、工程地址: 黄州大道与西湖三路交汇处

3、承包范围:图纸、工作联系单与及验收规范内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验收合格、领取消防专项验收合格证书,责权益包干。

三、工程造价

1、工程量按竣工图以及现场签证据实结算;

2、材料价格:材料按甲定乙供材料执行,价格以甲方签证价格为准,即材料签证价格=材料到工地实价×(1+10%)计取;

3、造价按[2008]版《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编制。

4、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数计取10%的综合费率,综合费包含:费用定额中的所有费用、税金、其他组织措施费等建筑安装工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以及和多方相互的配合费用;

5、该综合费用一次性包干使用,不再执行任何政策性调整和费率标准。

四、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乙方所承施的工作内容完成总量的50%后,可申请支付总价的20%;

2、乙方所承施的工作内容完成总量的90%后,可申请支付总价的30%;

3、乙方所承施的工作内容完成总量的100%,提交合格的验收实体和备案资料,并配合各方办理好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颁发消防专项验收合格证后可申请支付总价的30%;

4、工程竣工后乙方编制工程结算书,经审计单位审计叁方确认后,保留5%的质量保修金后,其余工程款在一年内付清。

5、以上工程款的支付,乙方必须开具正式工程款发票后,由甲方支付乙方。 五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一次性通过质量验收合格,争创优良;

2、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材料设备,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或资料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3、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乙方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并提供准确有效的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由于乙方原因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保修期外),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2%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5、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甲方将给予经济处罚。

6、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本工程的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公司人员验收合格签字认可方可隐蔽,如隐蔽工程未经甲方工程管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可,乙方擅自隐蔽的,每发生一次除全部返工外,甲方向乙方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作业,服从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如有过激冲突甲方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行为发生,甲方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按每发生一次扣罚人民币3000元罚金,并扣除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9、施工过程中对于甲方、总包方工程管理人员提出的整改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每项整改内容每拖延一天,甲方向乙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乙方整改完毕并向甲方交齐所有处罚款,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继续施工,如乙方工期延误影响总包方竣工验收,由乙方承担因工程延期责任和损失。

10、若甲方或购房业主提出工程质量整改意见,乙方不能按时整改到位,所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及工程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交房及积极做好保修期间的工程质量返修工作,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交房和保修期间的索赔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因乙方原因每引起一次购房业主索赔,乙方另外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赔偿金。

11、若乙方因材料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在施工及今后使用过程中,造成甲方、总包方、使用人、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容、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2、质量保修责任 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3、保修期内的维修

3.1、一般性维修丙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即刻组织有效返修;紧急事故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工程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8小时内到场组织维修。

3.2、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二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甲方有权自行请其他单位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的质量保修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3.3、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甲方或物业公司验收签字。

3.4、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乙方实施保修。

4、保修金的返还:保修期满乙方完全履行保修责任后10天内返还,保修金不计息。

七、工期要求

乙方根据总包方的总体施工进度施工,不得无故拖延工期,如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影响总包方总工期,则甲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每天500元支付违约金处罚(包括分阶段工期要求),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由此而受到第三方投诉而产生的赔偿、诉讼、鉴定费用、律师代理费及其它费用。乙方同意甲方将工期违约金和赔偿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直接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总包方合同工程量完成后,由于乙方工程不能同步同期完工,导致本工程不能如期顺利竣工验收,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总包方双方的现场管理规定。施工中高度注意安全,并承担因乙方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总包方将定期按《黄冈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及安全文明现场管理程序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总包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

1、乙方是本工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承担本工程因发生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承担本工程因发生安全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甲方的经济处罚;承担本工程因安全事故危及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和对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视影响程度确定)。

2、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经总包方审核,甲方、监理批准后实施。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乙方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住户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乙方还应向总包方支付5000元/次的罚款。

5、施工现场如出现打架斗殴,将参与人员予以驱逐现场,并处以20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人员不服从指挥,态度粗暴,辱骂、威胁甲方、监理方、总包方工作人员将予以驱逐并处于2000元罚款。

7、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l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8、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甲方指派人员清理,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9、甲方、总包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九、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

1.2、协调合同各方的关系,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工期。

2、总包方责任:

2.1、积极提供配合服务;

2.2、负责现场工序协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2.

3、负责协调处理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关系;

3、乙方责任 3.1、依据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要求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防水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

3.2、按总包方下达的施工计划及指令及时组织和调整管理人员和劳动力,精心施工,完成工程和修补缺陷,并为施工完建和修补缺陷提供所需的临时和永久的监督管理人员、劳动力、必要的设备;

3.3、组织施工作业,并进行质量自检,接受甲方和总包方的检查、监督。对未达到施工及技术规范要求的部位,乙方在接到甲方或总包方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进行整改,如逾期不整改,甲方和总包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追加发生费用的30%加以处罚;

3.4、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包方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3.5、根据甲方和总包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隐蔽验收资料等,收集整理本合同所需的技术资料在工程完工时交总包方汇总;

3.6、乙方不得转让施工合同。未经甲、总包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工程进行分包。若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7、乙方在合同确定的工程现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

3.8、负责本合同水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3.9、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总包方同意,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3.9.1、甲、总包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者;

3.9.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9.

3、违反甲方或总包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9.4、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3.9.

5、随地大小便者。

3.10、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所有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乙方自理。

3.

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甲方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3.

12、按时发放民工工资的保证:三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给付工程款,若出现民工因拖欠工资闹事上访的,给当地政府和甲、总包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代付民工工资,代付款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合同总价的2%的处罚。

3.

13、负责竣工资料的汇总,向建设单位移交。

十、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乙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行验收,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完工乙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总包方和监理验收,甲方、总包方和监理应及时配合进行验收。

1、按照土建进度和要求完成各阶段的预埋和安装;

2、积极配合所承施工程的消防自检和工程管理工作;

3、将甲方组织,涉及消防的各分项工程资料统一整理,并在土建、电梯、防火门等项目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后十天内报消防主管单位验收;

4、消防主管单位验收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消防验收证书,证书报甲方备案。

十一、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在支付完工程全部款项、保修期满,履行完保修责任后,合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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