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讲授廉政党课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形成领导人员忠于职守,自觉抵制腐败的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目的意义
推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讲授廉政党课制度,旨在进一步促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表率意识,进一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营造“廉以为公,正以做事”的廉洁文化氛围。
第二条授课人员
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授课时间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搞好自我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定期对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每年授课至少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定,每次授课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四条授课内容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讲授廉政党课主要内容可参考以下内容:
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2.《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5.《中国共产党党章》;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7.国内外反腐败形势;
8.正反典型教育。
第五条授课形式
授课形式以专题辅导报告为主,以座谈讨论、观看电教片、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为补充。
第六条授课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廉政党课教育的重要性,把廉政党课作为年度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授课方式,提升授课质量。主要负责人讲授廉政党课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
(二)强化调研,突出实效。授课内容必须主题明确、观点鲜明、内容充实,切合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要广泛开展调研,找准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
题,分析主客观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并把这些调研结果贯穿到廉政党课的授课内容之中。
(三)落实责任,细化考核。落实廉政党课登记制度。每次讲课后都要对讲课人姓名、职务,讲课时间、内容和听讲人员情况等进行登记,落实听课人员考勤制度。听课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严格考勤、考评,确保教育效果。
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