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发射台交检修制度
1、根据设备运行规律坚持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按计划检修,做好维护工作。
2、按照检修项目、周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由台内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实施。
3、按照《检修卡片》内容对设备进行检修,要做好周、月、季、半年和全年的检修工作,并有详细记录。
4、检修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原理及性能,掌握设备运行规律。为了保证主备发射机的主要技术指标和传输性能达到规定要求,每月必须对发射机进行指标测试,并有测试记录。
5、设备每次检修情况、主要参数和波形,更换元件和改动线路等都要详细记录。
6、设备大修及更新均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7、一般检修工作必须在播出前30分钟结束。
8、检修后要进行质量自检和互检,摘除警示名牌,恢复各项安全检修措施,把好质量关,防止检修发生问题。
9、设备检修应有准确齐全的技术资料。检修日志要详细记录检修部位、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和各种数据,并向包机组长、机房主任介绍情况。
10、检修后要试机。应根据检修内容进行局部试机、全机加电或加信号试机。
11、检修中更换相同规格的元件,要经包机组长同意。若更换与原器件不同规格的元件,应经主管技术的台长批准。
12、一般改变设备线路,要经技术台长批准。重大的线路改变,要提出设备修改方案,并经过充分实验,报上一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修改使用。
13、线路和元件改动完成后,除详细记入日志外,还必须及时更改图纸,保证图、物相符。
14、设备测试和预防性试验是及时发现隐患,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加强,并应建立测试档案。
《广播电视发射台检修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