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根据瓮安县人民政府2014年6月26日空白乡镇邮政局
所协调会议精神, 江界河镇 邮政所已建设完毕。邮政所位于 江界河镇街上,层高一 层,宗地面积155.4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55.4平方米,空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 155.4平方米。
根据会议精神及项目要求,我乡(镇)承诺:
1、于2014年 月 日前将邮政所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瓮安县邮政局。
2、在2014年 月 日前将邮政所建筑周围
空地路面进行硬化;
3、我乡镇负责在2014年 月 日前将邮政所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交瓮安县邮政局。
4、我乡镇负责在2014年 月 日前将邮政所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峻工验收审批表、消防验收手续办理完毕交瓮安县邮政局。至移交之日起,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瓮安县邮政局所有。
特此承诺
乡(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移交单位代表:
监交单位(章):
监交单位代表:
接收单位(章):
接收单位代表:
《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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