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八不准
一、不准借职务之便,插手任何单位的任何工程。
二、不准借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提供供货渠道。
三、不准在招投标工作中为任何投标单位和个人有任何暗示或干扰招投标程序。
四、不准收受和索取业务活动中任何形式的好处和回扣。
五、不准用公款处理应由个人负担的一切费用。
六、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提拔和无原则的使用自己的亲朋好友或使其在自己单位成为特殊职工。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让亲朋好友在自己所管辖的单位经营或承包工程和摊点。
八、不准借审批检查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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