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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准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10 07:48:10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九不准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十项不得

一、不得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吃请。

二、不得利用职务(执业)便利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受财物(含有价卡券)或可折算的其他利益。

三、不得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便利。

四、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露病人、孕产妇、婴儿和死亡人员等个人资料和信息。

五、不得推销特定的保健品、保健用品或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以及从事带有推销商品性质的宣传活动。

六、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以及在账外核算或设立小金库。

七、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以及接受药品回扣及其他变相商业贿赂。

八、不得因公持因私护照(通行证件)出国(境)参加培训、考察或学术交流等活动。

九、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以及超出医嘱范围提供服务收费和强制收费。

十、不得收受“红包”,一时难以拒绝的,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否则作收受论处。

推荐第2篇:九不准

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我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任。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因此,作为一名基层医务人员,我是无比的骄傲和自豪,但我也感觉到我的神圣使命。“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九不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作为一名药局人员,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是我需要着重学习的,因为这三条与我的工作性质息息相关。作为一名药师,我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推荐第3篇:九不准

日前,针对老百姓普遍反映的医生大处方、大检查行为,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与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6日联合发布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为什么会形成医生收红包的局面?卫计委推行“九不准”能否从根本上规范医疗机构及人员行为?

卫计委:推行“九不准”,违反机构及人员将受严惩

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通知同时指出,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为什么会形成医生收红包的局面?

现在有多少比例的医生在收受患者的红包?从来没有精确的统计。但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这个比例肯定不低。尽管也有少数医生坚持不收红包,但收红包在医疗行业相当普遍,这一点几乎是全社会的共识。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收红包几乎都集中在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的医生普遍不收红包。是民营医院的医生道德水平普遍比公立医院的医生高吗?显然不是。区别就在于,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是市场定价,而公立医院不能盈利,医生的收入被人为低估。我相信,如他们能拿到合理报酬,大多数医生的道德不会如此“差”。其实,在现有体制下,收红包是不合理制度之果,而非医德败坏之因。

其实,在红包的态度上,真正能做决定的并不是医生。如果卫生部门和医院真的立场鲜明坚定,严格禁止医生收取红包,收红包者百分百处理,红包根本就没办法在医院扎根下来。也正因为监管者首先自己就摇摆不定,才会出现像现在这样的结果。不反对其实就等于默许,这是一种普遍心态。那么,为什么不大刀阔斧地禁止?因为红包是补偿不足的产物。 医生台面上的收入少得可怜。一个刚毕业的小医生,收入和普通工人差不多。而培养一个医生,成本是很高的,本科就比其他专业多一年,而且有数不清的考试,这还只是入门阶段。相比其他职业,医生的工作量更大。住院医生,一周7天,每天早上都要查房、开医嘱,和病人交待各种事宜,休息时间非常少,这也几乎是所有医生的共同感受。而且医生的另一个特点是高风险。现代社会,生命变得越来越重要和珍贵,患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与此同时,这意味着医生要承担的风险和负担也更重大。摊上医疗事故这样的意外,即使是一些小意外,某些不讲理的患者也会揪住你不放,甚至和你对簿公堂。

高成本的培养、高支出的工作,收入却和价值不匹配,怎么办?这时候桌子底下的交易就会跑出来了。对此,管理者往往也无可奈何。医生也要生存要吃饭,如果一刀切把这种灰色收入全砍掉,医生就没法干活了。你不可能让一个人干着高难度技术活、拿着蓝领工资,还和别人谈理想道德。分配机制不公平,就是最大的不道德。

卫计委推行“九不准”能否从根本上规范医疗机构及人员行为?

这些年政府对医生收红包、医院药品的不规范加成屡屡打击,但收效却十分微弱,为什么?就在于红包虽然不合法,但医生和医院却应该得到更高的收入。红包和药品加成,不过是通过不合法的方式,帮助医生和医院获得了相对合理的收入而已。市场的力量如此的强大,你可以不尊重它,却无法改变它的规律。

如果不能建立起阳光化和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医生总是拿蓝领水平的工资,桌子底下的交易很难清除干净,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若想从根本上规范医疗机构及人员行为,除了制定“九不准”政策并严格执行外,同时还要制定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及分配制度。

推荐第4篇:九不准

遵守“九不准”规定,做一名合格医务人员

新年伊始,在齐齐哈尔医学院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所要求的具体文件。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具体学习内容包括:

一、不良记录规定;

二、九不准文件;

三、立标杆守底线落实行风建设;

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

五、违纪调查处理办法;

六、医德考评制度;

七、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八、医院廉洁防控指导意见;

九、医院权力风险防控规则。

通过学习,认真总结,我深切认识到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商业贿赂有很大危害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理以法约束自己。

其中,对于重中之重的《九不准文件》更使我充分意识到其在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只要我们医务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因此,作为一名基层医务人员,我是无比的骄傲和自豪,但我也感觉到我的神圣使命。“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推荐第5篇:九不准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推荐第6篇:九不准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推荐第7篇:九不准

“九不准”包括: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1]

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1] 详解编辑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2-3] 实施编辑

卫计委还要求各地卫生机构参照“九不准”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严格落实责任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1] 作用编辑

卫计委同时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1]

推荐第8篇:九不准

“九不准”学习心得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通过认真学习,使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内涵,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差错。

自有医生职业那一天起,医德.医术.医风就密不可分。不管是面对非典.禽流感传染病的要挟还是面对地震等重大自然灾难,广大医疗卫生职员冲锋在前,舍己为人,诠释了治病救人的职业精神,展现了可歌可泣的优秀品格。习近平总书记曾总结出“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治病救人,大爱无疆”的中国援外医疗队精神,这也是新时期医疗卫生职员精神风采的真实写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具体化。 要做到“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治病救人,大爱无疆”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就必须坚持“九不准”规定。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九不准”规定注重防微杜渐,避免“小病不治酿成大病,大病拖延酿成不幸”。“九不准”在医疗服务的当下,彰显的是行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文明礼貌,优质服务,热心、耐心、爱心、细心、关心、体贴患者,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应成为每名医务工作者的行为准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应成为警示。

通过对“九不准”规定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疗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下决心、动真格,只要医护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忠诚职业,尽职尽责,那么我相信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通过学习,我深刻意识到在医疗活动中非法的交易活动及贸易贿赂行为对国家对社会对患者酿成的危害是巨大的,是不可弥补的。作为一位医务工作者要态度端正,正确定位,深入反思。要坚遵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公德观。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净化心灵,专心医治,竭诚服务,让“白衣战士”更坚强,“白衣天使”更美丽。

2014.10.14

推荐第9篇:九不准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严禁医院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推荐第10篇:九不准

卫计委“九不准”包括: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

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第11篇:九不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国卫办发〔201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要强化社会监督,群众可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电话和官方网站投诉举报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各地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等,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机构、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加大对“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行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对本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要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评审的重要内容,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各地贯彻落实“九不准”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12篇:“九不准”

“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十项不得”规定》:

1、不得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吃请。

2、不得利用职务(执业)便利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受财物(含有价卡券)或可折算的其他利益。

3、不得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便利。

4、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露病人、孕产妇、婴儿和死亡人员等个人资料和信息。

5、不得推销特定的保健品、保健用品或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以及从事带有推销商品性质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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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以及在帐外核算或设立小金库。

7、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以及接受药品回扣及其他变相商业贿赂。

8、不得因公持因私护照(通行证件)出国(境)参加培训、考察或学术交流等活动。

9、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以及超出医嘱范围提供服务收费和强制收费。

10、不得收受“红包”,一时难以拒绝的,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否则作收受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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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九不准

龟山镇卫生院行风建设“九不准 ”实施方案

医院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实施方案 详细» ,医院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以及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实质内涵。

结合我院纠风专项治理、廉洁行医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开展实施的情况,进一步巩固等级医院创建成果,提高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

二、龟山镇卫生院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关耀晴

副组长:刘文胜

成 员: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书记办公室, 刘世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与督导。

三、重点内容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认真落实我院2014年度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不断改进完善我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禁科室内下达创收指标,严禁科室内将绩效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卫材等业务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严格执行医院,2013年度绩效综合目标考核具体内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各科室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各科室或个人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各科室或个人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或少收、多收、不报,严禁重复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禁各科室或个人违规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各类社会捐赠资助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实行统一公开管理。严禁各科室及个人接受医药企业提供的外出旅游、会餐、加班赞助等不良行为。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各科室和每一位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或帮助其供应商、经销商开展促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我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各科室及个人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向患者指定药房或地点购买药品、耗材、保健品、婴儿奶粉及用品等。

8.不准收受回扣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科室或个人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科室或个人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主要任务

1.开展学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医院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各种学习、全员签字等多种形式,将“九不准”深入到每一位医务人员,在全院掀起学习热潮和宣传氛围,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院办、党办等部门对临床科室检查考核。各科室要认真组织科内人员开展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医院纪检、行风等部门要强化对各科室及个人“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院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2.多种举措并行,积极贯彻落实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医院纠风专项整治、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已经下发实施的相关文件要求,推出形式多样的活动。医院及各科室负责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结合抗生素使用管理、目录外用药与高值耗材使用审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等,从严把关,从严督导。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落实采购廉洁诚信协议,药剂科继续落实药品使用量前10位通报制度。职能科室积极开展绩效考核,各科室落实工作量计分和全面质量评价,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院纪检、行风办、医务科、人事科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我院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或人员,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应给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待岗、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医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活动深入实施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和医德医风档案。要继续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我院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院纪检、行风办、医务科对医院内外反映的关于我院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答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将贯彻活动逐步推入深化。

5.结合各类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充分结合我院“三好一满意”活动等,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我院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医院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

6.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活动效果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九不准”活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工作不力,科内发生违反“九不准”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给以降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院纪检、行风办、人事科、医务科对各科室“九不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并将各科室及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14篇:九不准

“九不准”学习心得体会

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九不准具体学习内容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通过对“卫计委九不准”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只要我们医疗护理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满腔热情、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从自身做起,从现在抓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用自己的行动来兑现医院“以病人为中心,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做病人之所需”的诺言,维护我院的良好医疗服务形象。

第15篇:九不准

二、组织机构

成立连城益民中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建梁

副组长:赖浩盛、罗荣俊、

成 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罗荣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与督导。

三、重点内容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认真落实我院2014年度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不断改进完善我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禁科室内下达创收指标,严禁科室内将绩效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卫材等业务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严格执行医院2014年度绩效综合目标考核具体内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各科室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各科室或个人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各科室或个人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或少收、多收、不报,严禁重复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严禁各科室或个人违规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各类社会捐赠资助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实行统一公开管理。严禁各科室及个人接受医药企业提供的外出旅游、会餐、加班赞助等不良行为。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各科室和每一位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或帮助其供应商、经销商开展促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加强我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各科室及个人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向患者指定药房或地点购买药品、耗材、保健品、婴儿奶粉及用品等。

8.不准收受回扣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科室或个人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科室或个人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实施

1.开展学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医院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各种学习、全员签字等多种形式,将“九不准”深入到每一位医务人员,在全院掀起学习热潮和宣传氛围,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院办、党办等部门对临床科室检查考核。各科室要认真组织科内人员开展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医院纪检、行风等部门要强化对各科室及个人“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院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2.多种举措并行,积极贯彻落实 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医院纠风专项整治、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已经下发实施的相关文件要求,推出形式多样的活动。医院及各科室负责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结合抗生素使用管理、目录外用药与高值耗材使用审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等,从严把关,从严督导。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落实采购廉洁诚信协议,药剂科继续落实药品使用量前10位通报制度。职能科室积极开展绩效考核,各科室落实工作量计分和全面质量评价,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院纪检、行风办、医务科、人事科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我院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或人员,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应给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待岗、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医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3 - 4.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活动深入实施

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和医德医风档案。要继续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我院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院纪检、行风办、医务科对医院内外反映的关于我院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答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将贯彻活动逐步推入深化。

5.结合各类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充分结合我院“三好一满意”活动等,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我院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医院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

6.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活动效果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九不准”活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工作不力,科内发生违反“九不准”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给以降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院纪检、行风办、人事科、医务科对各科室“九不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并将各科室及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连城益民中医院 二О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第16篇:九不准

九不准学习心得

新年伊始,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 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 性命相托”

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

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 负的神圣使命。

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 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 会满意。

“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 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 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

“救死扶伤、

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九不准具体学习内容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 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严禁将医疗

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 率。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 提成的做法,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

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 计功能的管理,

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

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

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 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 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

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 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 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

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 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规定:

一、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不良记录(以下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卫生 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 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

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三)

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 录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

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 材。

五、

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 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 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 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 收受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有

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七、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 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 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所在医疗机构对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

人员和医务人员,必须给予处分。

八、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和监察、工商、财政、药品等相关 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

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 查处结果。

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 具体实施办法。

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

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 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

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 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 严肃追究 领导责任。

通过对“卫计委九不准”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 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只要我们医疗护理人员以其 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 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

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

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第17篇:“九不准”承诺书

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执行“九不准”承诺书

本人在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任职工作期间,坚决遵守《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相关规定,杜绝一切不正之风,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并向医院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将本人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

(三)不违规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

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愿意接受医院相关制度规定的各种处罚和处理。

以上承诺,欢迎医院和群众监督。

科室:

职工签名:

时间:2014年月日

第18篇:九不准试题

学习“九不准”考试试卷

姓名:_____________ 得分: ____________

1、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那个部门_______ A、国家卫生计生委 B、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C.卫生部、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印发“九不准”目的是__________ A、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B、严肃行业纪律

C、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D、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九不准”内容是_________ A、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B、不准开单提成 C、不准违规收费

D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E、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

布医疗广告

4、“九不准”内容是__________ A、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B、不准收受回扣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C、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5、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内容包

括___________ A、可以向科室下达创收指标

B、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C、可以向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6、不准开单提成的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 A、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B、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

C、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7、不准违规收费内容包括____________ A、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B、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C、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D、严禁重复收费

8、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______________ A、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

B、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 C、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 D、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E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9、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内容包括_________

A、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B、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

C、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D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

10、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内容包括____________ A、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

B、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 C、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医疗器械、

D、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11、不准收受回扣包括_______________ A、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B、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C、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D、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12、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包括_______________ A、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B、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

C、可以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13、对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是____________ A、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

B、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C、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19篇:九不准学习心得

九不准学习心得

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我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下面是我对九不准的心得体会:

首先:改善服务态度,改善服务用语,提高服务质量而不是提高灰色收入。尽量避免因言语不当引起的误会,让病人在本院有回到家的感觉,让病人进医院时的愁容满面,到回家时的眉开笑意。一句不经意的问候,一个真诚的微笑,就可以温暖患者的心房,给他们以战胜疾病的信心,“以病人为中心,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做病人之所需”,敬业爱岗,取信于患者,没有豪言壮语,只有无私奉献,用温馨的微笑恪守那个神圣的誓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缔造人间爱的真谛,而我们的工作,也在平凡中得到了升华。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赢得市场,赢得民众的信任,从而得到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医院需要好的口碑,好的口碑会给医院和个人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其次:坚持落实好医疗服务和医药收费价格公开制度和住院病人“日清单制”,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把“医不二价”、“童叟无欺”作为行医道德的根本要求。只有心摆正了,才会对病人坚守诚信,才能兑现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诺言。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诚信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道德范畴。我国古代思想家对诚信道德的阐述和强调不绝于史,在传统理论中,诚实守信被看做“立身之本”、“举政之本”、“进德修业之本”。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当今社会,诚信更进一步发展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的深层道德意识,并体现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国家应以诚信为突破口,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强化公民道德建设,逐步建立起诚信社会、道德社会。 “公民道德建设千头万绪,诚信应该成为整个公民道德建设的突破口。一个人只有诚信做人,诚信地对待工作、家人和社会公众,才可能建立和完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才能得到继承,道德社会才能真正建立。

医院的服务宗旨是减少疾病、救死扶伤,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工作中我要严格要求自己,凭良心做好一名医务工作者。

最后:通过对“卫计委九不准”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只要我们医疗护理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满腔热情、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从自身做起,从现在抓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用自己的行动来兑现医院“以病人为中心,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做病人之所需”的诺言,维护我院的良好医疗服务形象。

第20篇:九不准实施方案

清苑县妇幼保健院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精神,市、县卫生局印发的《全县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活动》方案的文件要求,严肃行业纪律,提升行业形象,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关于“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全国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国内工作会议及省卫计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管评”并举,将贯彻落实“九不准”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活动。以贯彻落实“九不准”为抓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办医行医行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为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1、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要求。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九不准”迅速传达到所有人员,在全院掀起热潮和宣传氛围,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 100%。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要认真组织科内人员开展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深刻贯彻落实“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内容要求和精神实质,制定学习计划,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方法。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领导班子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将“九不准”作为医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医务人员及新上岗、转岗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实行学分管理制,使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要求人人皆知,入心入脑。

2、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九不准”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设立宣传栏、悬挂宣传条幅,通过医院简报形式向医院广大干部职工宣传“九不准”的内容和动态信息,把活动成效,典型案例,先进科室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以更扎实有效的推动行风建设的顺利开展。

3、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大力弘扬“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执业精神。医院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要把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医院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积极组织党员进行培训活动,对新入党、新上岗、新晋升职称的医务人员把“九不准”作为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医院全体干部党员及职工的综合素质。

4、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丰富活动形式和载体,大力宣传刘琼芳、余文丽、贾永清等优秀医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积极选树爱岗敬业、医德高尚、遵纪守法、心系百姓的健康典型人物,深刻领悟“健康所系、性命性托”,“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的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的内涵,体会作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以“九不准”的内容为准则,避免我们在医疗工作中出现差错。

5、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医院定期组织各科室人员进行宣传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内容,进行卫生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等学习教育和培训考试,通过多种形式来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意识,以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

(二)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

1、明确目标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领导小组,负责“九不准”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对有线索举报需要调查核实的,立即组织调查。并明确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落实不利,科室内发生“九不准”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每个岗位涉及“九不准”的内容,公开公示上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医院领导班子要严格带头遵守“九不准”制度。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院长,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主要责任,科室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九不准”的第一执行人,对医院工作人员违反“九不准”的规定后的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在医院形成廉洁守纪,令行禁止的良好风气。与各科室负责人以“九不准”、“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为标准签订责任状,以达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针对性强的目的。

3、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贯彻落实“九不准”列入“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责任内容、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责问办法,逐级签订责任书并与绩效考核、奖惩挂钩。

4、公开承诺践诺。进一步加强行业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医院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

1、规范医疗秩序。严禁无证行医,不出租承包科室,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规范执业,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

2、规范医疗行为。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的现象;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的检测和评估,规范诊疗行为,严谨开大处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不合理用药;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相关的检查,严谨滥检查和重复检查行为。

3、合理收费。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严谨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强化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开展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

4、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设备。严禁网下采购行为;常用药品和基本药物中标产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70%。

5、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是使用。

6、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严禁有商业贿赂行为。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7、在工作中严禁收受患者的礼品及红包,钱财等。

8、不以任何形式接受社会捐赠的任何资助。

(三)、完善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1、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对照“九不准”内容和要求,着手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既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健全完善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将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之中,考核成绩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记入个人档案。

3、健全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和药品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的机制,健全完善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

4、建立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规定》,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器械、试剂、疫苗、耗材等采购合同时,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5、健全完善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管理,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

6、加强医疗信息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对重点岗位及人员的管理,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定期监管分析、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信息的安全。

(四)、强化权利监控,着力提高防控水平

1、进一步加强监控机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深入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防控廉洁风险的意见》,把医德医风、临床诊疗、临床用药、医用耗材和试剂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医疗收费、统方管理作为重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动态监管,实行指标控制。

2、深化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建设。将患者满意度评价工作纳入评审范围,评价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重要依据,与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定期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或奖金直接挂钩。

3、推进患者回访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考评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回访记录,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实行患者满意度评价复核考核制度,畅通医患沟通渠道。

(五)、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医办医行为

1、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对从业人员和技术准入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院质量监管平台建设,有序开展医院评审工作,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检验、用药、用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确保因病施治,合理治疗。

2、严格规范服务行为。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全面落实“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制度,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严格规范用药行为。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药品“三方”监控、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认真落实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开和点评制度,深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促进合理用药。

4、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认真落实价格公示,费用清单,费用查询、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等制度。

5、加强医疗广告管理。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1、畅通监督渠道。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及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九不准”的问题和线索,要抓紧核查,限期办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及时调查的结果如实回应社会,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督导检查。把“九不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时刻对各科室人员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3、严格考核奖惩。认真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治贿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评审挂钩,并作为单位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接受群众评议。针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坚持不断地改进行业作风。真正实现医院服务的好坏,让患者说了算。

(七)、严肃行业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各科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执行“九不准”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九不准”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坚持“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事情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的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全系统通报。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贯彻落实“九不准”领导小组,院长冯艳光任组长,刘贵生、顾江锋、任武祥、田力、安彦辉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各科室负责人要把“九不准”摆在重要的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以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对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考核考评等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做好上报工作。

(三)取保工作实效。各科室要按照“九不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摆出的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对损害患者的行为要立行立改,坚决予以纠正。并结合制定的实施方案抓深抓细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2014年8月31日

九不准工作总结
《九不准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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