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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1 17:47: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资料

邪教是世界范围内的国际性问题,也是中国的历史性问题,人类的历史始终伴随着正义和邪恶的较量。邪教普遍以宗教或其它名义为掩饰,从事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勾当,是地地道道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大卫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和我国的“法轮功”等邪教都是如此。对于这一社会毒瘤和公害,各国政府都备加防范,严厉打击。

一、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一种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的主要特点

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邪说;神化邪教头子,进行精神控制;建立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不择手段地骗敛钱财;反对政府、仇视社会;宣扬世界“末日来临”。

三、邪教的基本特征

1、崇拜教主

邪教都宣称,其教主是掌握特殊法术、具有超自然能力的神人,可以用他的神通和法力治病、度人。成员们把教主当成神,顶礼膜拜,绝对服从。而教主则胡作非为,独断专行,组织专制结构,建立邪教王国,神化和崇拜教主是邪教的突出特征,与宗教信仰神有着根本区别。

2、秘密结社

邪教都是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行动诡秘,神不知,鬼不觉,一般都进行秘密活动,建立地下组织,发展、控制成员。

3、非法敛财

邪教组织一般是通过出版推销邪教书籍、开设邪教讲座、开展迷信服务、出售邪教音像制品、收取咨询治疗费、交纳入教费和奉献金来诈骗成员、聚敛钱财。有的邪教组织通过搞非法经营,偷税漏税,成为暴发户。

4、散布歪理邪说

最主要的是“末世论”、“劫难说”、“巫力论”和“天国说”,宣扬神秘主义,制造恐怖气氛,用以蛊惑人心、控制成员。同时宣称有一种神奇的方法,不仅可以治病、健身,使人获得超自然力,从而帮助成员躲避灾难,进入幸福的天国。一些有身心问题或意志薄弱的人,往往是这种歪理邪说的受害者。

5、实施精神控制??

邪教诋毁宗教、贬损科学,实际上就是让成员放弃常人的思维,在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自我封闭、与世隔绝,以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有的邪教剥夺成员的行动自由和隐私权,用冥想、催眠、欺骗、恐吓、心理诱导、精神治疗等办法对他们进行控制。在邪教的恶意操纵下,成员的身心健康严重损害,易丧失正常人格、判断力和独立生活能力,远离家庭和社会,任凭教主和邪教组织操纵和摆布。

四、邪教的骗人手法

1、用歪理邪说欺骗人

邪教组织要达到敛财、控制成员等目的,首先就要骗人相信,引人崇拜。为此,他们都精心编造一套荒诞离奇的歪理邪说。这些歪理邪说最主要的有“末世论”、“劫难说”、“巫神论”、“天国说”等,这都是古今中外许多邪教惯用的谎言。

2、用宗教帽子蒙蔽人

在我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邪教组织为给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往往要冒用宗教的名义。邪教伪装宗教的伎俩五花八门,我们要切实提高对邪教的敏感性和识别力,谨防上当受骗。

3、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要面临的自然现象。邪教组织把人生病、死亡和遭受天灾人祸与是否信其邪说相挂钩,并以此作为拉人入会的好时机。误入邪教的人们,不仅未能消灾祛病,反而成了延误治疗、精神失常、家破人亡等严重后果。

4、用各种把戏吓唬人

邪教常利用人们对鬼、神等虚构的超自然力量的恐惧心理,先把人吓住,然后又兜售免除恐惧的“法宝”——加入邪教组织。如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等。

5、用小恩小惠笼络人

利用一些群众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看重实惠的现实情况,投其所好,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拉人入伙,培养“效忠”意识。其实,邪教组织聚敛的大量钱财,早已被其头目挥霍和用于发展组织,用于“周济”的只是皮毛而已。

6、用暴力行为胁迫人

用暴力行为胁迫人,也是一些邪教的突出特点。误入邪教的人员在看清其真实面目,醒悟过来而想要摆脱邪教纠缠时,邪教头子就会撕掉伪装,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手段胁迫其继续参加其违法活动。

五、邪教的社会危害

1、扭曲灵魂,迷失方向

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往往能给人带来心灵安慰和精神寄托的特点,以宗教为幌子,利用一些人对社会上存在的某些问题的迷茫失落的心态,大肆宣扬世界上的灾难,声称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躲过劫难,才能使灵魂升入天堂,才能“圆功德”、“成正果”等,蒙骗教徒,使其迷失方向。

2、摧残健康,残害生命

邪教组织编造荒诞的邪说,使无数成员因病贻误治疗时间或死或伤或精神失常。教主还不惜教徒生命,制造集体自杀或绑架、暗杀、爆炸等事件,其残忍、疯狂之举令世界震惊。

3、破坏亲情,分裂家庭

邪教组织散布歪理邪说与心理诱导,导致教徒的思想、情意、情感和行为逐渐变得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孤僻、偏狭、叛逆、敌意,不容亲情、不讲人性,对工作、生活、家庭没有责任心。因此有精神疾患家族史的人常常出现种种妄想、幻觉、自残、自杀与暴力行为,造成家庭与社会的悲剧。

4、扰乱稳定,危害社会

邪教组织的所作所为,导致人们思想混乱、行为失范、人格分裂、精神失常、破坏家庭亲情和人际关系,严重践踏了成员的人权。邪教的敛财骗色、非法经营、偷税漏税、非法集会、诡秘活动等,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5、对抗政府,威胁政权

正常的宗教活动,一般都遵守所在国政府的法令,与现行社会相适应,不干预国家政治,不进行反社会、反政府的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而邪教组织则披上一层“政治色彩”。如“法轮功”邪教组织煽动和教唆群众与党离心离德,与人民政府作对,破坏社会秩序。并在境外敌对势力支持下,疯狂地攻击和否定改革开放的中国、攻击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其政治野心昭然若揭。

六、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1、宗教崇拜超人间的“神”,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而邪教教主是现世的人,却自称是至高无上的“神”,要求信徒绝对崇拜、绝对服从;

2、宗教为人们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而邪教对信徒灌输歪理邪说,不择手段地实行精神控制;

3、宗教宣扬虚幻的“末世论”,将世界末日置于遥远的未来;而邪教渲染即将来临的“末世论”,并以此蒙骗和恐吓信徒;

4、宗教信仰活动相对宽容、自由,宣传的道德多为数千年来人类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而邪教欺骗信徒,常假借神的名义强迫信徒对教主倾其所有,还号召女信徒对男教主“奉献”身体;

5、宗教活动及其场所一般是公开的,宗教戒律大多与法律相符合,不危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信徒(公民)的基本权利;而邪教秘密结社,活动场所不公开,对信徒实行隔离管制,对离教、叛徒人员采取威胁、报复等手段;

6、宗教教义与现实世界相容,不排斥现实世界,在某一种程度上能劝善戒恶引导积极人生;而邪教与现实世界对抗,教唆人们逃避和摧毁现世,往往导致偏执狂热的极端行为,酿成严重社会危害。

七、如何反对和抵制邪教

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是正义与邪恶、文明与愚昧、进步与倒退的较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一场严肃斗争。我们每个公民要做到“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的各种宣传和捣乱破坏活动。

1、提高警惕,认清“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动本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科学,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参加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的侵蚀。

2、态度要坚决,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

3、敢于斗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如发现“法轮功”等邪教分子在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印刷、偷运、散发、邮寄大量反动宣传品,书写、喷涂、悬挂、张贴“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反动标语、搞电视插播等,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5、如有人向您宣传“法轮功”、“三退”、“九评”等内容,或向您手中传递“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宣传品(光盘、书籍、印刷品等),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其行为。

6、当见到“法轮功”等邪教的传单、信件、邮件、光盘、传真等反动材料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由公安(保卫)人员进行查证处理。

7、当收到“法轮功”等邪教宣传内容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要立即将其删除;如接到邪教宣传内容的骚扰电话,要直接挂断。

8、当发现人民币上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内容的字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之后再到银行兑换,避免继续流通,造成恶劣影响。

9、当发现有喷涂“法轮功”等邪教内容标语、悬挂“法轮功”等邪教内容的横幅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当发现家人及亲戚朋友练习“法轮功”等参与邪教活动时,要坚决反对,耐心说服教育和正确引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邪教组织要坚决取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两次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1、我国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社会和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这些说法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是引导信徒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教人向善,慈俭济人,睦邻和亲,奉献社会。邪教则完全相反,虽然它盗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语,但它的本质是反社会的,它们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神,是固定不变的。宗教信仰反对人自比神明和自吹具有“神力”。 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自称是神的“替身”、“代表”或“仆人”,是神的“肉身再现”,只有他可以与神沟通,他才是至高无上的“神”、“主”、“活基督”,是世界的创造者、主宰者和救世主,并吹嘘自己有种种超常、特异的能力,神化自己,使成员产生神秘、敬畏感,对他顶礼膜拜和盲目服从,从而达到对成员精神控制的目的。有的邪教宣扬《圣经》中提到的耶和华的“法律时代”和耶稣的“恩典时代”已经过去,“全能神”统治的“国度时代”已经来临,只有信“全能神”才能得救。有的邪教先把自己伪装成基督教,与基督徒拉上关系以后逐步蛊惑他们去信新的“神”,“实际的神”,或者从私设聚会点入手,侵蚀、瓦解、演化基督教徒。

3、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如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内举行,由经宗教团体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邪教则活动诡秘,如同一个秘密王国,与黑社会组织很相像。一旦加入邪教组织,就受到精神和人身自由的控制,很难摆脱出来。它们采取地下活动方式,串联、聚会活动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行。去年破获的一个邪教组织的“教主”和骨干全部使用假名、化名,用内部规定的暗语进行联系,平时在设有暗道的房间或地下密室内活动。

九、邪教的严重危害:

1、煽动反对政府,危害基层政权。

邪教头子煽动成员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反对政府。有的邪教宣称“当今中国是一个没落的帝王大家庭,是„大红龙‟(指共产党)盘卧之地,受„大红龙‟的支配”,诬蔑“共产党政权是撒旦权势”,煽动“要与„大红龙‟展开决战,摆脱撒旦政权统治,建立全能神的国度”。有的邪教公开提出“我们面前有三大敌人,一是„三自‟教会,二是共产党,三是政府”。有的邪教公然打出“推翻共产党领导,夺取政权,建立神国”的旗号。一些邪教组织还有目的地拉拢党、团员和基层干部,侵蚀农村基层党政组织。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

邪教组织往往使用绑架、非法拘禁、色情勾引、恐吓甚至杀人等手段扩充组织,控制成员。去年破获了一起邪教违法犯罪案件,该邪教组织内部有专门人员负责除掉脱离该邪教的成员和杀害其他邪教组织的成员,已制造了20余起杀人和绑架案件。

邪教组织用收取“奉献款”、销售邪教用品等名目诈骗群众的钱财。某邪教“教主”欺骗成员说“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看轻钱财”、“钱财最损害灵性”,自己却大肆挥霍成员上缴的“奉献款”,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

邪教组织非法印制、传播大量邪教书籍和宣传品,宣扬歪理邪说。已发现的邪教印刷品有《话在肉身显现》、《东方发出的闪电》、《荆棘中的火把》、《闪光的灵程》、《审判在神家起首》、《神隐秘的作工》等等。

邪教头子奸淫玩弄妇女,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已被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死刑的邪教“被立-Z‟‟的教主吴扬明,就以欺骗、胁迫等手段奸污了多名妇女。

3、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危害群众身心健康。 邪教鼓吹“世界末日论”,宣扬吃“赐福粮”、“生命粮”以及“一切靠的恩赐”等歪理邪说,致使一些群众受骗上当,整天忙于信“教”、传“教”,有田不耕,有工不作。有的甚至离家不归,外出传“教”,导致家庭破裂,家破人亡。邪教还宣扬“信主可以免灾,祷告可以治病”,胡说“只要虔诚祷告,不用打针、吃药,疾病自然会好”,不让患病的成员去医院看病,或用骗术来为成员治病,导致伤残、精神失常甚至死亡。

4、侵蚀和毒害未成年人。

用未成年人识别判断能力较低的弱点,极力在未成年人中发展成员,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去年破获的一起案件中,一个邪教组织以传“教”为名举办培训班,诱骗了100多名未成年人参加,向他们灌输歪理邪说,参加者年龄最小的仅13岁。

十、遇到邪活动怎么办:

第一,不听、不信、不传。

第二,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及时向村(居)干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案例1]

2003年,温州苍南县先后发生了3名练功者因练习“中功”出现偏差、走向极端的事件,其中2名练功者精神分裂、1名跳楼自杀身亡。据查,精神分裂者郭某(男,50岁)曾于1994年、1995年两次到四川培训基地学练“中功”,并回家乡成立了练功辅导站。1999年政府取缔“法轮功”后,郭某停止了集体召集练功活动,但经常私自串联陈某(另一名精神分裂者)和李某(跳楼身亡者)一起练功。2002年12月1日,郭突然身穿短裤在街上狂奔,称有人要害他。后被家人送往精神康复医院诊治。另一名精神分裂者陈某(女,45岁)自1997年开始随郭某练功,十分痴迷。今年1月4日,陈某突然精神失常,被医院诊断为“与迷信、巫医相关的精神障碍”。

坠楼身亡者李某(女,44岁)于1997年开始练功,因过度痴迷与丈夫离婚。李某还经常称自己感到神佛在身边出现,一再称如果功力高还可以“开天眼、看到鬼”。2003年1月5日,李某跳楼自杀。

[案例2] 唐山市农民李某患病头晕,其子找来邪教组织成员赵某为其

“治疗”,赵等人胡说“李是被长虫精迷上了,念经祈祷就能治好”,并轮番戳打李的后背和前胸,称要“打死长虫精”,还赶走了前来为李治病的医生,直至次日,虽在村民的劝阻下结束“治疗”,但戳打结果造成李肋骨骨折、胸内积水、肝破裂而死亡。

[案例3]

1976年8月26日晚上11时左右,四川安县61名群众在“一步登天道”教主黄官全率领下,相信“世界末日”到来的妄语谬言,集体投水自杀,试图搭乘看不见的“金船”去“登天成仙”,结果41人死亡。死者多为青年,其中年龄最小者仅3岁,他们的终极目的是想转世投胎以求得来世幸福。1976年10月安县法院依法判处黄官全死刑,立即执行。

[案例4]

“被立王”(20世纪80年代末由安徽省颖上县红星乡何庄队的农民吴扬明炮制的邪教组织)的头领吴扬明以收取“祭坛”为借口,大肆诈骗群众钱财。他用所谓“圣经”里要奉献十分之一财产的说法,要求信徒“聚集财宝在天上”。他规定:“凡是相信被立王的信徒,都必须拿出家产的十分之一,交给„被立神‟,作为对神的奉献金,否则将受到神的处罚。”

[案例5]

无独有偶,“复活道”(20世纪90年代由河南省方城县杨楼乡耿庄村农民郭广学创立的邪教组织)的头目郭广学为了敛取更多的钱财,也规定每个信徒必须将收入的l/10作为爱心献给教会,如果他们奉献的爱心不足,将要受到神的惩罚,还会被总会审判。而且,每次外地教会来总会学道,都要求带衣物、烟、酒、水果等礼物,

同时还需少则几百多则数万元的礼金,否则难以过关。

[案例6]

2002年,我省舟山市抓获了20余名“呼喊派”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了“呼喊派”在舟山的组织体系。其中以乐某兄弟为首的“呼喊派”,组织团伙自1998年以来,一直从事传播邪教的非法活动。他们从杭州萧山、温州苍南等地非法购得大量的“呼喊派”书籍和VCD,光盘,并进行散发。同时,还购买了刻录机、电脑等作案工具,自行非法制作“呼喊派”VCD光盘。除此以外,还经常伙同其他人进行非法聚会,向信徒传教,甚至拉拢在校学生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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