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车合伙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现共同经营江津康翔运输公司四面山分公司所属江津至四面山线路渝C17832号大巴车,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该车由甲方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经营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为该车车主,对该车享有同等经营权和支配权利。
2、该车每月的营利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到公司和联营组会计处结帐,在付清该车驾售人员的工资、修理费后所余利润由双方平分。如果不够则由双方共同支出。
3、该车所聘请的驾驶员(包括车主在内)必须经由双方车主同意认可,双方车主对该驾驶员(包括车主)均拥有任免权。如双方车主都要开车,则由双方各开半月或另协商调整时间。
4、该车在行驶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其民事、刑事(属于车主的)、经济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如需垫钱,由双方各付一半。
5、在经营期限内,如有一方要卖车,必须和另一方协商,同意后卖掉自己的一半,到公司过户时,双方车主必须都在场,如双方都要卖车,所卖金额由双方平分。
6、车辆到期报废时,由双方协商换车,双方仍然享有平等的经营权和支配权。该车报废的残值和公司对该车的优惠政策双方各享一半。
7、2010年6月26日以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享有同等的法律权益。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大巴车合伙经营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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