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合伙经营协议
为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共同经营共同盈利为宗旨,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人共承包飞播站残次林进行改造,林地位于盐源县干海乡滑泥村四组,共计亩,由合伙人共同投资经营;承包期限70年,期间可转承包,共同经营年限为合伙期限;经营项目以种植苹果、核桃为主,适时发展其它产业。
第二条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1、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2、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3、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4、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5、姓名,身份证号码,1
住址。
6、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7、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8、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三条出资方式:
各合伙人按比例出资,按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生产经营财产,合伙终止后,以出资比例
清算资产。其中,占比例,占比例,占比例,占比例,占比例,占比例,占比例,占比例。
第四条事项决策及分工:
各经营事项由一半以上各伙人决定实施,重大事项需所有
合伙人共同研究决策;合伙人分工不分责,共同搞好林地经营。具体负责具体负责具体负责具体负责具体负责
具体负责具体负责具体负责
第五条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自林地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 8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字):
2012年10月日
《林地合伙经营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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