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加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质量
2)批提供电镀加工件的合格率98%以上。
5、确认考核办法:
1)盐雾试验:每批由甲方抽取该规格2支进行试验,抽检试验不合格,则判断该批不合格。盐雾试验不合格作退货处理。
2)由于乙方电镀加工的产品耐盐雾试验能力不合格,造成电镀缺陷,在用户处的退货及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的电镀加工任务,完成期限及流转过程中的控制按《电镀加工、流转过程管理控制办法》执行。
4)退镀后加磨的产品,由乙方及时全数返镀。
5)因乙方镀后尺寸超公差,加磨的产品,由乙方支付加工费。
6)各种型号的电镀加工产品,由甲方确定最长完成期限,乙方确认,乙方如超期不交,则按该规格出厂价计算,扣除该批款额。(计划之内)
7)《电镀加工、流转过程控制管理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内容,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8)乙方加工产品达不到确保项目指标,控制项目指标及不能按期完成计划指标,将影响下月资金安排。乙方补足计划任务后,甲方不影响对乙方资金安排。
6、结算方法:质量保证金**万,当月25日前开据增值税务票,次月26日前付清上月货款。付不足部分按1%付滞纳金,一个月付不清将终止合同,甲方负全责,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7、终止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者中途要求终止合同,提出终止一方,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阐述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
2)合同终止后,由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对账单及相关结帐依据,同时
提供库存成品、半成品的数量数据和处理方案,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对帐结果及对库存成品、半产品的处理意见;
3)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再按本合同
《电镀加工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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