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绒加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愿意用自己的设备为甲方提供的;
山羊绒、绵羊绒毛等进行加工。具体事项双方共同协商如下:
一、加工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二、加工数量:每年(每次)千克(以加工后产品的重量计)
三、加工费:山羊绒元/千克,绵羊绒毛元/千
克。
四、甲方必须先预付的加工费,提货前付清乙方全部的加工费。
五、甲方负担送货、提货所有的费用。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加工;必须按时保质、
保量完成任务;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加工。
七、加工后的毛渣归乙方,加工后的绒毛包装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在加工过程中,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返工,如造成损坏或变
成废品的,乙方必须负责包赔甲方的全部损失。
九、在合同期内,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负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双方协
商调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外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羊绒加工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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