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行业对下线客运班车的管理,确保客运班车正常营运秩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一个营运周期到期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报废。
二、车辆到期当天,安技科负责与集团公司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三、分公司首先将客运班车上的营运设施取下,收回车辆营运证件和车辆其它行驶证件。
四、分公司安技科负责机动车报废申请表,回收公司的回收证明,车管所得车辆注销证明等证件,并交回集团公司安技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经有关部门鉴定,若车辆主要总成或大部份零件严重损坏(已达75%),已无修复价值的,分公司将强行予以报废,报废车辆交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车辆报废的相关资料交集团公司安技处。
《车辆报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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