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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团员推优工作实施办法(发文版)13.3

发布时间:2020-03-02 09:50: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团员推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

根据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普通高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在《常州大学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 法(试行)》等文件的指导下,制订本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推优”工作的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的“推优”工作。

第四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推荐、集体讨论决定和党团紧密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二章

推荐时间和推荐条件

第五条每年集中推荐2次,上半年3月份推荐一次,下半年10月份推荐一次,每个团支部每次推荐3—5名团员。

第六条“推优”的必备条件如下:

1、推荐对象应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原则上要求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的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入党动机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2、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自上一个学期起至本次推优之日止,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自上一个学期起至本次推优之日止,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大一第一学期可以期中考试成绩作为参考),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原则上居班级中等及以上。

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承担过一定的社会工作,自上一个学期起至本次推优之日止,参加过青年志愿者活动至少2次或者累计志愿服务时间3个小时以上(以志愿服务的相关记录、证明为准)。

第七条“推优”的优先条件如下:

1、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或获得其他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

2、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获得奖项,学术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收入相关书籍,获得过国家专利。

3、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文化体育活动并获得奖项,参加校级学生组织的工作,表现突出。

第三章推优入党的程序

第八条“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做好“推优”工作,每年部署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和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认真研究团组织“推优”方法和措施。校团委要对学院团委、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团支部结合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对优秀团员、学生干部进行调查和摸底,初步确定“推优”对象,并相应建立培养考察档案。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前要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后,由团支委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4/5。

第十条“推优”大会流程:

1、主持人宣布“推优”程序。说明清楚“推优”大会的具体步骤和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2、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社会工作和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需要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3、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4、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推优”对象得票超过实际到会的表决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书记统一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团委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优”对象填写《团组织推优对象审核表》,表格一式二份由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意见,学院团委填写学院团组织意见。

第十二条学院团委完成学院各团支部“推优”工作后,统一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汇总表》后送交校团委。

第十三条校团委对各分团委上报的“推优”对象及时进行进一步考察,全

面审核有关材料,对通过审核的“推优”对象进行统一发文,作为推优入党的依据。

第四章推优入党的纪律

第十四条在“推优”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将宣布“推优”结果作废,并取消该支部当年的评优资格,情节轻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学院团委在做好各团支部“推优”指导工作的同时,要保管好学院“推优”材料,以备校团委审核,如出现违规“推优”的情况,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推优”, 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坚持走民主渠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推荐;要处理好“推优”和入党的关系,既要注意“推优”的量,更要注意“推优”的质,认真做好被“推优”团员的教育培养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件:

1、《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汇总表》;

2、《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公示》、《团组织推优审核表》等参见《常州大学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汇总表

学院团委(盖章)日

推优发文

大学团员推优申请书

大学团内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团员推优

团员推优

团员推优

团员专题讲座之二:团员“推优”工作

团员推优发言稿

团员推优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

常州大学团员推优工作实施办法(发文版)13.3
《常州大学团员推优工作实施办法(发文版)13.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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