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学生民主参与管理委员会
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和健全民参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民参会干部、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干部、委员的考核与监督,本会制定并实施日常工作制度。
第二条 民参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进一步加强民参会内部的规范管理,约束民参会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学习和工作,进而提高干部素质。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主任、副主任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第五条 民参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第六条 民参会各部长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民参会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学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第七条 民参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第八条 民参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任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凡民参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主任团会同有关部门联系制定有关策划、执行等计划,民参会各部需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任团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犯,将受到批评。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 十 条民参会会议分主任团会议、全委例会、部门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例会无特殊情况定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开会时应带好笔记本和笔,提前10分钟到场,务必对通讯工具采取消音或关 1
机措施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进出会场,保持会场秩序;迟到问题(迟到三次
作批评,由办公室记录,再犯给予该部门严重警告)
第十三条 各类会议办公室应提前十五分钟经会议室内门打开,同时在开会前进行点名,
并由办公室作好记录(会场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由办公室负责存档); 第十四条 凡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民参会干部,须在会议前经请假条交办公室,如有紧
急情况,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假;无故缺席五次以上者劝退;
第十五条 在布置各项工作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议上及时提出或会后向办公室提
出不同看法,由办公室向主任团汇报,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办公室值班制度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民参会成员(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
第十七条 值班时间: 中午:12:10至13:10;(冬季);11:40至12:50;(夏季)
下午:17:30至18:30;(周五为17:00至18:00)
晚上:21:10至22:10;
第十八条当天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须提前
一天向所在部门的部长请假,由部长安排其他成员(若是其他人也有事,则
需提前一天向办公室请假);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并负责保管好办公室的所有公共财务,如有其他
部门借用办公室的财务,必须作好记录(借用部门、借用人、借用时间、归
还时间);若有损害应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对来访的同学要热情周到,耐心听取同学的心声;值班人员对能解
决的问题必须及时作出答复,对不能作出答复的问题要详细记录,以便向有
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 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做好办公室的值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打牌、嬉戏打闹等,尽量保持办公室
安静;
第二十三条 值班人员离开时,必须关窗、关灯、关电、锁门;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成员担任监督员,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五条 对值班人员的值班,需提前向有关部门、老师批条;
第五章请假制度
民参会例会、值班及有关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假条必须由民参会指导老师批准签字方为有效;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
超过五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七条 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交办公室,且在在民参会例会、值班、活动之前交至
办公室存底,不得由他人代写;
第二十八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缺席而请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第二十九条 例会、值班及活动按缺席次数,在期末总评时相应基础上扣分;缺席一次
扣1分,三次以上予以通报批评(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无故缺席五次以上者将劝退;
第六章 总结制度
第三十条 民参会工作总结制度
一、民参会各部门应及时编写本部期末工作总结,报民参会备案,并对未完成计划的工作说明原因。
二、各部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民参会主任团报总结资料,总结材料需包含:活动开展时间、地点、任务、活动经过及达到的效果,未及时上报的主任团有责任加以催促。
三、民参会大型活动由主任团同有关部门编写活动总结,并通知活动宣传部进行宣传。
四、办公室需妥善安排保管好每份总结材料。
第七章 辞退、退出制度
第三十一条 民参会干部、委员及考察委员辞退和退出制度。
一、在民参会自然换届之前各民参会部长必须对本部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门所有工作资料移交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二、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干部须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得拖延责任,不闻不问。
三、对擅自离职的干部,民参会将在征求老师意见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资格、撤职处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商洛学院学生民主参与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