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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讲课稿(讲课稿)

发布时间:2020-03-01 20:09: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退休职工权益保障宣讲资料

————授课人龚剑斌

大家(上、下午)好:

我国第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至今颁布已有15年了,十几年来,立法部门和政府机构以《宪法》为依据,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努力构建围绕老年人养老、医疗、生活和照料服务、权益维护、精神文化等方面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使得老龄事业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得以在法律的保护下蓬勃开展,大量的维权和有效的执法事实,一方面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强调要加强道德和法制建设,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掀起学习老年法,宣传老年法的热潮。

在全社会宣传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提高全体全民的道德素质,调解家庭关系,促进和谐,老少共荣,是全社会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单位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要求全社会增强这方面的意识,(我们)作为老年人,更应该知道,自己的哪些权利应该受到保护和不许侵犯。下面我就以案释法,让大家了解到,法就在我们的身边,要具有维护权利的意识。

1.婚姻家庭与继承

(1)常回家看看是子女义务?

背景:70多岁的王奶奶有一儿三女,均已成家立业。老两口上

了年纪后,儿女们一直不定期地给他们赡养费,有时还会带他们到公园里散散心。可是最近几年,王奶奶的几个儿女都推说工作太忙,很少再回家探望老人,就连去年春节、中秋节儿女们也都没有回家。

这变化让王奶奶老俩口十分伤心。“要说不孝顺,儿女们并没少给我们赡养费,可他们就是不愿常回家看看。我们这心里空落啊!”王奶奶逢人便说。邻居劝她说,精神赡养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给了钱,他们就尽到了责任,其他的事不能强求。”王奶奶心里也认同邻居的说法,但长期见不到儿女的她,孤独感日益加重。赡养老人,子女当真可以只给钱了事?

说法: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可见,精神赡养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法律义务。从法律层面上看,满足老人必要的精神需求,进行必要的看望或探视,不对老人进行精神虐待,不限制老人追求精神生活的自由等,都是子女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对拒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完全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2)房屋居住权子女说了算?

背景:

2001年,陈老伯购买了一套位于市区的二室一厅住房,与儿子共同居住。2007年7月,陈老伯的儿子和女友准备结婚,但苦于无钱购买婚房。陈老伯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房子迟早是儿子的,陈老伯于是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了儿子。两个月后,结

了婚的儿子、儿媳开开心心地和陈老伯住在了一起。

然而,好景不长。一起生活没多久,儿子和儿媳就对陈老伯产生了反感,认为他又老又顽固,做什么事都妨碍到小俩口的生活。很快,儿子以生活不方便且陈老伯对房屋无所有权为由,要求陈老伯搬到外面去租房子住。对此,陈老伯十分气愤,却又觉得无可奈何。因为他以为,既然房屋已是儿子的,自己有没有居住权也只能由儿子说了算。

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作为赡养义务人的子女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住房;不得擅自改变老年人的房屋租赁关系或私有房屋的产权关系;子女所在单位分配住房含有老年人份额的,老年人应享有居住权;子女分配新房的,不得再挤占父母的住房;老年人私房经子女翻建后,老年人对新房享有共有权等。

所以,本案中陈老伯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后,仍然有在其中居住的权利,儿子与媳妇将陈老伯赶到外面去住的做法,已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3)以卖房为由赶父亲出户合法吗?

*****律师:

我友晓霞是张某与李某的女儿,张某与李某早年离婚,将房子过户到晓霞名下,当初约定晓霞随父亲张某生活并共同住在这套房子里。几年后,晓霞又去了母亲家,与母亲李某共同生活,期间张某和自己的父母亲一直住在已过户给女儿的房子里。2007年晓霞考上了大学,向张某讨要上大学的学费不果,要求张某腾出房屋,以便她出

卖当作上大学的费用。张称他下岗多年靠失业保险生活,且父母年老多病需要赡养,无力购房,他们如从房中迁出,将无房可居便予以拒绝。晓霞欲向法院起诉,赶其父亲、爷爷、奶奶搬家,她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王某

王网民:

张、李离婚时将房子赠与了女儿晓霞,且办理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这一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有效,房屋的所有权归晓霞所有也不应当有疑义。但赠与后房子没有倒出,没有实际交付,一直由张和张的父母居住。考虑晓霞和张是父女关系,张的父母是晓霞的爷爷、奶奶。晓霞对张有赡养义务,尽管这种履行义务的情形尚未出现。另外考虑张赠房时晓霞随其共同生活,张并没有真正放弃对房屋居住权的意思,现张生活困难无力购房,如从房中迁出,张和张的父母晓霞的爷爷奶奶将无房可居等实际情况,考虑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立法意图,应当保护晓霞的父亲、爷爷、奶奶对房屋的居住权,晓霞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晓霞上学的费用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4) 自食其果

在镇上做生意的马有财今年五十出头,生意做得有声有色,按说马有财应该是衣食无忧了,可是,他也有烦心事,儿子马海涛不仅不愿到镇上看望他,甚至连句话也不愿意和他说,马有财琢磨着要是长此以往,等自己年岁大了,怎么还能指望儿子养老送终呢。他很快想

到了法院,于是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 开庭那天,马有财信心十足来到法庭,可是一进审判庭,马有财却发现自己那个已经好几年没见面的老父亲也来了,而且老父亲现在正坐在自己应该坐的原告席上,而儿子马海涛却坐在了旁听席上。马有财心里一面笑父亲和儿子愚蠢,连坐哪儿都弄不清楚,一面告诉父亲他应该坐到旁听席上,自己才是本案的原告,被告应该是儿子马海涛。可就在这时,书记员宣布今天审理的是马老祥也就是马有财的父亲诉马有财赡养纠纷一案。 通过法庭调查,原来马老祥今年已经78岁了,自从儿子去镇上做生意后,慢慢地不再回家了,刚开始马老祥还能侍弄那几亩地,自从老伴儿瘫痪后,自己实在是难以支撑。如今老两口住在极其简陋的房屋里,为了省钱马老祥已经三年没有沾过肉腥,两年没敢点电灯了。之所以告儿子马有财就是想有点钱,老两口能够看个病,再说那老房子一遇到刮风下雨就漏,希望马有财能够找人给修修。 对于父亲的陈述,马有财没有异议,但是他表示自己早已打算好了,不要父亲的房产家产,那么理所当然地也不应该赡养父亲了。对于马有财的这一番话,旁听席上的马海涛气愤不过,大声质问父亲,你不养爷爷,我就不养你,我也不用你养我,靠着几亩地我们都可以养活自己。在法庭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审判长当庭宣判,要求马有财每月支付马老祥夫妇赡养费60元,承担马老祥夫妇医疗费用,并在30日内给老人修复好房子。判决后,马有财拂袖而去。两个月后,马有财一直没有履行判决,法院决定对他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找到马有财时,他表示这就把钱给父亲送去。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5)好事多磨

村边一间破旧的小瓦房边,两位老人老赵和张大娘正商量着去镇上办理结婚手续。两人虽然磨破了嘴皮子,但是子女们就是不同意他们的婚事。老赵觉得一直等毕竟不是办法,便决定和张大娘一起先去乡民政所把结婚证办了。好不容易说服了张大娘,两人高高兴兴地到了民政所,但是,工作人员小王看到他们后,偷偷到隔壁屋打电话,原来老赵的女儿在镇上当镇长,早给民政局打过招呼,如果是自己的父亲来办结婚手续,就先拖一拖。回到办公室小王告诉老赵,公章被领导锁起来了,领导出差暂时回不来,让两位老人先回去。 万般无奈,两位老人只好离开了民政所。回家途中,张大娘告诉老赵,其实自己明白是老赵的女儿不让办结婚证,既然孩子们这么坚决,两人还是算了吧。老赵答应了张大娘,虽然做不成夫妻,但是还希望以后有什么事情,能知会一声有个照料。就在二人说话的时候,张大娘的儿子李二虎拿着铁锹边跑边骂地上前来,不由分说把张大娘推倒在地,在与老赵的推搡中,他将老赵推倒在地,老赵的头部撞在一块石头上,当场血流不止。李二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但是由于被害人的请求和李二虎的认罪态度较好,法庭决定对李二虎从轻判决,判处

李二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医院里,张大娘照顾着老赵,两人面对时都禁不住长叹不止。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老赵的女儿带着民政局的小王给老人带来了一份意外的礼物,两人的结婚证。在给两位老人承认错误的同时,老赵的女儿也深深地祝福两位老人。门外张大娘的儿子李二虎也带着水果满脸歉意地走进了病房。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抚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房产“换”赡养 财产继承问题侵害老年人权益

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照顾自己,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把房产馈赠给子女,作为赡养的条件,没想到,个别不孝子女非但没有赡养老年人,反而把房产占为己有。记者了解到,在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中有4成是由于房产等财产继承问题造成的。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的孙鹏镖提醒老年人,为了有效避免家庭矛盾以安享晚年,老年人不要把财产当遗产过早地留给子女。

记者了解到,过去养老赡养一直是老年人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而现在,房产等方面的财产问题越来越困扰着老年人。80岁的黄老伯有3个儿子、1个女儿。5年前老伴过世后,黄老伯的身体每况愈下,就轮流在几个孩子家生活。黄老伯不想一直再“流动”下去,于是就和最小的女儿商议,在小女儿家安度晚年,把房子留给小女儿。

没想到,房子过户给女儿后,女儿以种种理由阻止父亲住在家中,一心想把父亲送进养老院。而3个儿子得知此事后,也纷纷与父亲翻脸。黄老伯陷入困境。

对此,律师和老龄问题专家提醒:老年人不要把财产作为遗产过早留给子女。孙鹏镖分析认为,老年人辛苦一辈子获得的房产、储蓄等其实是老年人养老保障的筹码。一旦馈赠给子女,老年人将由富有变成资源贫困户,无法掌握生活的主动权。原来平衡、和谐的关系也会因为财产、利益的变化发生改变。因此,老年人也应学会理财,把财产作为养老保障的补充。

财产意识———为避免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致陷入困境,老人最好提前做好个人财产的储备。

遗产意识———再婚前要进行财产公证或办理遗嘱公证,对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作出书面说明。

维权意识———一些老人觉得和晚辈争财产不光彩,明知吃亏也不愿与晚辈争辩。

执行意识———立遗嘱时要考虑到具体执行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老人若遇继承权被侵犯或者被剥夺时,要尽量在财产被事实分配之前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钻石婚老太状告丈夫索要婚内扶养费

年近80岁的王老太一辈子侍奉公婆、抚养孩子,却没想到到老了连个栖身之地都没有,为此,她将从银行退休的老伴贾老汉告上了

法庭,要求贾老汉履行扶养义务,给付扶养费。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贾老汉每月给付王老太500元。

原告王老太诉称,原告和贾老汉于1946年经父母包办结婚,婚后夫妻二人感情一直不和睦。由于贾老汉在外工作,她一直一个人在老家侍奉公婆、抚养孩子,没有参加任何社会工作,因此没有任何生活来源。1998后王老太来省会与老伴共同生活,但二人经常为琐事发生争执,王老太有时回老家生活。

2006年5月,王老太从老家来到石家庄后发现家中房屋已经被老伴出租给他人,王老太只好流落街头四处乞讨,晚上连个栖身之所也没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贾老汉履行扶养义务,每月给付扶养费600元。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经了解得知,被告贾老汉系石家庄市某银行退休职工,有固定的退休金收入。经开庭审理,根据王老太的实际需要、贾老汉的负担能力和本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法院依法判决贾老汉每月给付王老太500元。 (8)母子协议断绝关系,赡养义务仍需履行

因为和生病的母亲产生矛盾,彭顺和母亲达成协议,一次性给付母亲医疗费等共3000元,从此双方脱离母子关系。后母亲因为需要继续治病,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继续承担赡养义务。日前,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所达成的脱离母子关系的协议无效,被告彭顺应当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陈英今年81岁,共有五个子女。近年来,陈英由于身患冠心病

等多种病症,因医疗费问题与其大儿子彭顺多次发生矛盾。2005年10月13日,陈英与彭顺达成书面协议:彭顺一次性给付陈英医疗费等共3000元,双方从此脱离母子关系,陈英以后的生活费、医疗费及生老病死等均与彭顺不再有任何关系。

2006年6月9日,陈英以自己现需医疗费太高为由,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彭顺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原、被告的母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而血缘关系是不能因当事人的协议而断绝的,因此原、被告所达成的脱离母子关系的协议是无效协议。被告支付给原告的3000元费用如果不能满足原告今后的生活所需,被告仍应继续承担赡养义务。据此,法院判决原、被告所达成的脱离母子关系的协议无效,被告彭顺应当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打赡养官司 享有哪些特殊权利

A.享有先予执行的特殊权利。《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由此可见,老年人在进行赡养纠纷诉讼时,法律已明确而又具体地赋予了老年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就享有先予执行、先予给付一定货币或一定生活急需物品的特殊权利。

B.享有司法救助的特殊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指出,当事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当事

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有困难的„„”从以上司法解释可知,老年人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赡养纠纷时,确因生活困难无法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从而使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能打得起官司。

C.享有法律援助的特殊权利。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由此可见,经济困难的老人可以免费请律师替自己打官司。

(2)六旬老人沉迷“买码”

偷钱还债终落法网 因沉迷地下“六合彩”不能自拔,欠下庄家“码债”后无法偿还,六旬老人竟入室行窃。1月5日,湖南省沅陵县警方破获了这起让人啼笑皆非的盗窃案。

现年63岁的陈先林是沅陵县清浪乡蜈蚣垭村人。去年初地下“六合彩”(俗称“买码”)传到蜈蚣垭山村,陈先林见村民成天痴迷于地下“六合彩”,十分好奇,也购买起来。中了几次后,老人感到“买码”赚钱又快又轻松,便决定加大投资。不料此后手气却没有原来好,很快欠下庄家数百元“码债”。

为还债陈先林决定铤而走险。去年12月20日,他趁村民张某家中无人之机,撬开其家门,盗走现金1000元。接到报警后,清浪乡派出所民警经过勘查现场、调查走访,很快将目标锁定在了陈先林身上。1月4日,当陈先林准备再次“买码”时,民警将他抓获。

2.专骗老年妇女

7\"神医\"诈骗80余万在津被判刑

7名被告人在两年时间里打着\"神医\"消灾的幌子,骗取17名老年妇女现金共计80余万元。日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七名被告人一年半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受骗上当的蔡大妈介绍,去年8月初的一天,她正在家门口的市场买菜时,被迎面走过来的一名操外地口音的妇女拦住。中年妇女询问蔡大妈是否知道附近住着一位\"神医\"。正在此时,旁边又来了一名妇女,告诉外地女人说她知道\"神医\"的住处,并劝蔡大妈一同前往见识一番。

路上,这名热心的妇女一边讲着\"神医\"法术的神奇,一边与蔡大妈唠着家常。蔡大妈没有丝毫怀疑地将家中的情况悉数讲出。蔡大妈没有想到,她的情况已经被一直跟在旁边的另一名被告人传给了同伙。掌握蔡大妈家中情况的团伙主犯吴某,就在此时假装与蔡大妈等人偶遇,并自称是\"神医\"的孙子,将事先掌握的作案对象的家庭情况讲出。在骗取蔡大妈的信任后,被告人吴某称蔡大妈家中有难,若想消灾必须将家中所有钱财交给他的\"神医\"爷爷,待\"神医\"施法后再将钱财如数奉还。结果,这些骗子一旦钱财到手立刻跑掉。

七名被告人采取上述作案手段,先后在天津市东丽区、河东区、河西区等地作案17起,骗得人民币80余万元。

3.女子为支付医疗费以结婚为名诈骗老翁17万

“女朋友”借走自己17万余元,却迟迟不肯结婚,七旬老汉心生怀疑并聘来律师,最终揭开了这出骗婚的真相。近日,北京市通州

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判处罚金8000元。

42岁的王某患有严重的尿毒症,每周需要花费1000余元费用用于做透析等。为了获取治疗费用维持生命,她瞒着与其共同生活近十年的男友,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了年过七旬、孑然一身的老人马某。

王某向马某隐瞒了自己患有重病和已有男友的事实,编造其有多处房产、正在做汽车销售生意等各种谎言,骗取了马某的信任。在自己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短短一年内,编造了为女儿看病、生意需要钱等理由,从马某手中“借”了17.2万余元。

没过多久,见感情已经成熟,马某开始催促王某结婚,结果遭到拒绝。渐渐地,马某开始对王某产生了怀疑,于是聘请律师进行多方调查,揭开了王某骗婚的真相。

当“未婚妻”再次来到马某家中借钱,并吹牛说与丈夫离婚已获得了120万元的赔款,一定能将马某的钱还上时,马某的律师暗中报警。

骗婚的案例 晨练偶遇“贴心人”

刘女士的父亲刘大爷今年72岁,丧偶多年,一个人住,内心很孤独。今年2月底的一天早晨,他和几位老人外出散步,在公园遇到了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这位妇女说话很和气,和刘大爷很聊得上来,很快便取得老人的信任。刘大爷言语中透露出希望再找一个老伴的意思。中年妇女表示,会帮刘大爷介绍一个“老伴”。

几天后,刘大爷再去晨练时,中年妇女带了一个妇女给刘大爷认识。这名妇女自称姓孙,54岁,老家在黑龙江,在烟台打工很多年,老公在多年前的一场车祸中去世,有一个孩子也在烟台打工。这名孙女士看上去挺朴实,言谈中也是个会持家过日子的人,刘大爷看她像是农村来的,适合自己这种收入不高想过平实生活的人,便打算跟她相处一下。 一周索要4500元

认识以后,孙女士每天早晨都会在公园等着刘大爷,两人一起锻炼,有时候中午会去刘大爷家帮收拾一下屋子。孙女士人很勤快,老爷们儿一个人住的家经她的手一收拾,又舒服又敞亮,再加上她做饭的手艺也不错,刘大爷很快就离不开她了。3月17日,孙女士正式搬进刘大爷家。

一起住了4天,孙女士对刘大爷说,应该花点儿钱答谢一下媒人,然后请亲戚朋友一起吃个饭。便以此为理由向刘大爷索要4500元钱,刘大爷觉得有道理,便取了4500元给孙女士操办此事。 儿女逼出“破绽”

刘大爷觉得如果请亲戚朋友吃饭,应该告诉子女一声,便通知子女回家,商量一下办婚宴的事。刘女士兄妹一听心里挺高兴,就回家跟父亲商量。

兄妹认为,既然是结婚,应该去民政部门登记,然后公证财产,省得将来麻烦。孙女士当即表示不用登记,两个人住一

起就行了,将来刘大爷没了,也不要他的财产。刘女士又要求跟孙女士的儿子见个面,商量老人的婚事。孙女士以自己跟孩子关系不好为由拒绝了。

这引起了刘女士的怀疑。询问她儿子在哪打工,孙女士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刘女士又提出要查看其身份证。孙女士说自己的身份证放在儿子那里,明天就去取。

第二天,孙女士却没了踪影,刘大爷反复拨打其电话都提示已关机。刘女士知道父亲上当了,4500元的“答谢费”也被骗了。“街坊邻居都知道父亲找了‘老伴’,后来被骗了,有人就取笑父亲,说他‘色迷心窍’。这让父亲非常抑郁,觉得抬不起头来。” 对老人应多一些理解和关怀

心理学博士于敬东:从客观因素来说,社会上不少人不理解老年人的再婚要求,认为都一把年纪了,还结什么婚?说到底,他们不理解老人的精神需求。其实,就算是孝顺的儿女也不能替代老伴在家庭中的地位,老年人心理孤独时需要倾诉,有的话题对儿女往往难以开口。站在个人的角度上想,任何人都渴望幸福的生活,何况是没有了老伴,儿女又人到中年忙于事业无人陪伴的老人呢。

另外,老年朋友在征婚时,要多与家人、朋友沟通商量,慎重行事;要多观察对方言行,避免上当受骗。

卖假药的案例

7月24日上午,80岁的台胞李老先生在重庆市渝北区碧津公园散步时,路边一名50多岁、穿着时髦的斯文男子笑着迎上来说:“老先生,看您容颜憔悴、印堂发黑,身体可能不好。您老人家需要补血补心,健身补脑啊,我看您老人家可以健康长寿,活到100岁。”

李老先生正在为自己患了心脑血管病焦虑,便道出了自己的病情。这位看起来很斯文的男子立马从手提包里掏出一瓶贴着英文说明的胶囊说:“我从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内部价买到一种国外特效药,可以治疗老年人心脑血管等疾病,还能养生长寿。我爸爸今年96岁了,一直服用这种药。他原来在城口县山区生活,生活条件差、下苦力、挖煤炭,60岁他开始吃这种药,现在90多岁了,还健步如飞,每天爬山、跑公园,能跑五六公里不喘气„„”这时,另一名50多岁的男子也凑上前,很热心地拿过胶囊瓶仔细看后,操起蹩脚的普通话说:“我是北京部队总医院的医生,现在在市卫生局任处长。我知道这个药是美国生产的,是专供正军级和部长级以上的首长服用的健身长寿药。这个药是内部特供药,不容易买到啊。这种药对老年人的痴呆、心脑血管、高血压等病很有特效,你能搞到这种药,难得难得。”这时,突然又冒出一名40多岁的男子,他抓过药瓶子就说:“这药这么神奇有效啊?哥儿们,卖给我几瓶吧,我爸爸70多

岁了,有心脑血管病,很想要这种药,你说多少钱一瓶,你有多少瓶我都买了。”此时,斯文男子便装腔作势地说:“这药昂贵,不以瓶卖,以每粒来卖,一粒380元。”那位部队转业的卫生局处长立刻说:“如果有人买,你就卖给别人吧,350元就可以了。”

李老先生好奇地跟着砍价。大家在公园里围绕“特效药”砍价,最后达成300元一粒的价格。要给父亲买药的“孝顺男子”要买300粒,一共要9万元,可他身上只有3万元便交给“斯文男子”了,他拿走一瓶药后反复嘱咐,请卖药的“斯文男子”在原地等他,他回去取钱买剩下的200粒药。“斯文男子”答应后在原地等待。“处长”立马动员李老先生与“斯文男子”商量,以150元一粒的价格买剩下的两瓶“特效药”,然后再卖给“孝顺男子”赚取差价。李老先生有些心动了。

经过一番游说,“斯文男子”答应以150元一粒的价格把药卖给“处长”和李老先生。“处长”只拿出了1000元现金,根本不够买这些药。他就说服李老先生一起买。李老先生被说得心动了,掏出身上现金800元,绿宝石戒指一枚、瑞士名表一块,总价值约人民币2万余元交给了“斯文男子”,换得两瓶“特效药”,“斯文男子”拿走李老先生的钱物后,“处长”就和李老先生等待那位“孝顺男子”来买“特效药”,再赚取差价。等了半个多小时后,“处长”假

装上厕所,就让李老先生拿着两瓶药在原地等待,可李老先生这一等就是整整一上午。李老先生此时预感事情不妙,无奈之下他只好带着两瓶“特效药”回家。后来,他拿着那两瓶药去一家医院门诊鉴定,发现这并不是什么“特效药”, 只是两瓶“生命力·芦荟胶囊”。每瓶只值8元钱,每粒药价值8分钱。对此李老先生非常气愤,立即向渝北公安分局报了案。

8月2日上午, 家住渝北区汉渝路的70多岁的张德峰老大爷到渝北公安分局报案称,自己也被冒充“医生”、“孝顺男子”、“处长”的三名男子以同样的手法诈骗现金8000元。这几名男子的相貌特征与诈骗李老先生的骗子相同。

两起案件作案手法和作案人员十分相似,而且在短短8天之内连续两次作案,这引起了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李燕强局长指示:全力以赴,必破此案。

为尽快破获此案,渝北区副区长兼公安分局局长李燕强亲自挂帅,成立由分局党委委员马强任组长,各警种精干力量组成的联合专案组,迅速研判情况,收集信息,明确案件侦破方向。专案组民警认为:这两起案件作案手法惊人相似,绝非偶然,基本可以判定为同一伙人所为。一是作案人员均为50多岁的男子;二是作案对象均为70岁以上的老年男子;三是作案手法均为以卖药为借口诈骗现金和首饰。于是专案

组决定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但是,仅凭报案人提供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及体貌特征这些线索,想找到犯罪嫌疑人犹如大海捞针。

为尽快找到破案线索,专案组民警再次对受害者进行仔细询问,多次返回案发地进行走访,同时从网上收集类似案例筛选进行串并,寻找可疑人员。民警通过反复地摸排、走访、调查,同时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信息比对,案情研判,最后锁定四川南部县人吴小景、黄某、王某、重庆渝北区人罗某等4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奔赴成都一举抓获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的锁定使案件的侦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10月11日晚23时,再次传来好消息:嫌疑人吴小景目前正在成都市青羊区一带活动。得到消息后,交巡警支队汤扁大队长立即带领专案组9名民警连夜赶往成都市青羊区,迅速与成都警方取得联系,开展布控工作。

12日下午,根据成都警方提供的线索,在成都青羊区某旅馆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吴小景的踪迹,令人遗憾的是,当专案组民警赶到该旅馆时,吴小景已经离开,抓捕工作再度陷入僵局。此时,带队领导汤扁当即决定,分成两个小组分头开展工作,一组人员继续在旅馆周围坚守,一组人员外出寻找线索。

坚守人员连续30多小时未合过眼,直到13日18时,

线索组传来消息,嫌疑人吴小景在锦江区一旅馆内登记住宿。专案组民警喜出望外,迅速向该旅馆集结。为吸取第一次抓捕未果的教训,专案民警在旅馆对面的另一旅馆内开了一间房,密切关注嫌疑人吴小景房间内的动态。通过侦查发现,嫌疑人吴小景房间内只有3人,另外有1人外出未归,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民警没有贸然行动,而是在旅馆周围布控,等待时机。19时,嫌疑人吴小景、黄某从房间内走出,汤扁大队长立即带领2名民警进行跟踪。20时,从旅馆传来消息,先前外出的王某已回房间。这时,汤扁大队长果断下令:行动。安排在茶楼和旅馆的两组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同时行动,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连夜突审成功破获团伙诈骗案

在成都,专案民警对嫌疑人吴小景一伙进行了连夜突审。据嫌疑人吴小景交代,1991年其在老家四川南部县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因经营不善,企业连年亏损,欠下190多万元的高额债务,公司于2007年宣布破产。吴小景为躲避巨额债务,从成都来到重庆,邀约其原公司职员、南部县老乡黄某、王某,重庆渝北区人罗某等4人一起研究“一夜暴富”发财的方式,他们最终决定以卖假药的方式诈骗钱物。

此后,这几人组成“诈骗公司”,由吴小景当老总兼策划师,先后在成渝两地作案17起,诈骗财物49万余元。该

团伙主要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差、渴望治病的心理,选择70岁左右的男性老人,将诈骗的地点选在大中城市人口密集的地方,一旦找准目标,便将其带至偏僻地方实施诈骗行为,如果被识破,就马上将诈骗财物还给受骗人。

其诈骗的方式是:由吴小景从中药材批发市场以每盒(100粒)8元的价格购买“生命力·芦荟胶囊”(药丸为绿色)或“生命力·深海鱼油”(药丸为金黄色)数盒。由罗某(或王某)负责物色对象,发现目标后,主动上前推销,向对方吹嘘该药丸的神奇功效。他们为药丸取名“209”、“861”、“864”,声称该药是从部队医院内部搞来的国外进口“特效药”,因家里急需钱用,才把药拿出来卖,市面上一般买不到,并称该药品对治疗老年人心脑血管等疾病效果非常好,以每粒300元至500元的价格向对方推销。如对方不信,吴小景便出来,假冒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称认识这种药,效果的确很好,并假装要买药。这时,第三人黄某上前,也称这种药效果非常好,愿意以每粒200元的价格购买,有多少买多少。此时吴小景便游说受骗者抢先从罗某(或王某)手中购买药丸,然后转手卖给黄某,以便从中赚取差价。受骗人往往经不起诱惑,拿出巨额现金或首饰购买全部药丸,当交易完成后再寻找第三人黄某时,黄某早已不知去向,吴小景等人便趁机逃脱。

14日,专案组民警赶到四川省南部县,将李老先生被骗

的手表等赃物追回。当天上午,李燕强局长亲自到李老先生家中进行回访,向其通报案情。16日,部分被追回的赃款赃物发还到被害人手中。10月26日,重庆市渝北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将吴小景等4人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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