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工 协 议 书
用人单位(甲方):包头市隆盛景观绿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 动 者(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13年月日起至秋季养护任务结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在白云路、市府西路、团结大街、110国道等工地从事苗木
养护工作。一般情况下每人负责工地一段,特殊情况下临时调至其他工地。一方对自己承担区域的苗木成活率、卫生、景观效果负责。
三、工作时间
(春季3月-5月)早上8:00-12:00,下午2:00-6:30。(夏季5月-8月)早上7:30-12:00,下午2:30-7:00.(秋季3月-5月)早上8:00-12:00,下午2:00-6:30。特殊情况下需要加班。
四、劳动报酬
养护工60元/天修剪每天补助20元
五、劳动保护、条件
甲方应依法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积极为乙方创造和改善劳动
环境和劳动条件,切实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认真负责的完成甲方的工作,同时听从甲方的安排和调遣。如果乙方年龄大于62周岁,乙方应量力而为。否则在工作中因为个人身体原因出现的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六、劳动纪律
考勤要求: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告知甲方;无故迟到累计达到2次者扣除一天工资。旷工者扣除2天工资。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养护标准》、考勤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调遣。如乙方(养护工)违反《养护标准》并存在可能导致苗木死亡的不当操作效者,扣除3-7天工资。
七、劳动协议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当事人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到期前经协商同意续订协议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协议续签书。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协议,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工资。
甲方(盖章):包头市隆盛景观绿化乙方(签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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