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山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为康制药有限公司绿化养护项目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浙江为康制药有限公司绿化养护。 项目地点: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兴工北路15号 第二条合同期限
养护期限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可继签。
第三条承包养护范围职责
1、养护范围:浙江为康制药有限公司的所有树木、灌木、绿篱、草坪等。
2、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3、绿化设施及主要养护内容要求:
3.1修剪:根据各类灌木生长特点、环境、景观要求,按着规程适时进行。 3.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进行适量施肥。 3.3除草:松土、保墒、草坪切边,及时拔除草坪、树穴、色块等各类杂草。 3.4对灌木进行松土、切边并做好水坑。
3.5对草坪进行切边、修复使其跟色块、树木层次清晰。
4、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季节的变化、气温的高低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喷洒农药是应提前通知甲方。
5、承包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因管理不善造成树木枯死及毁损的乙方应及时补种或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
6、乙方应定期用书面文字向甲方汇报养护计划及有关措施。
7、乙方养护不到位时,甲方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应无条件地立即整改。
8、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管理所有的一切劳动力和服务及生产由乙方自行组织安排,由此采生的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安全防范及事故处理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修剪树木、防台、防洪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乙方在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剧毒、高残留或其他公害的药剂。
3、乙方喷洒农药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的种类、地点提前用书面文字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农药,以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使用的农药必须专人保管、登计、发放。领用时需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如发生其他人为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人员管理和安全责任
1、乙方要求工人遵守浙江为康制药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需负责工人的安全和法治教育,杜绝各种人为事故的发生。
3、合理分工,按劳分配;避免引起劳务纠纷。如发生劳务纠纷或其他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该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其后果与甲方无关。
4、乙方养护人员不得进入与基本工作无关的区域及动用与基本工作无关的物品。
5、养护所产生的杂草及各类树枝,应由乙方负责统一清理和外运。 第六条养护所需的机械、材料、器具等设备 养护需要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全部由乙方提供。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本项目为期12个月,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
2、合同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款支付如下:
合同款分二次支付,半年(6个月)一次支付
元(以乙方提供正式发票日期为准)。剩余
元在合同到期前支付(以乙方提供正式发票日期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方双方均严格履行本合同,若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视情况按比例扣除乙方的合同金额。
第九条其他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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