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校区关于2013年寒假期间留校学生住宿通知
为了加强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做好假期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安排,寒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留校,如有特殊原因,学生本人必须先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由学院审核,并统一上报学校批准后方可留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以签字、盖章的留校申请作为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的唯一依据。
2、假期不需要留校学生和无学院签字、盖章留校申请的所有同学必须在2013年1月19日前全部离校(2月27日后方可返校)。
3、推迟离校、提前返校和留校的学生必须在本公寓值班室做好登记。
4、假期中,学校对学生公寓进行统一维修,请同学们务必在离校前收拾好自己的物品,关好门、窗、水、电,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离校时在公寓值班室做离校登记。
5、校区将开放
二、
三、
六、八号公寓供留校学生住宿,楼栋淋浴室、开水 房、洗衣房照常开放。假期开放的各寝室无免费电,产生的电费由留校同学全额给付。留校学生必须在1月19日下午六点以前全部入住到开放楼栋。1月20日上午宿管中心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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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五、七号公寓所有寝室及大门实施封闭。
6.请
一、
四、
五、七号公寓假期留校同学们自行与
二、
三、
六、八号公寓的同学联系,确定假期住处。假期留校学生必须2人以上同住一室,严禁独居。
7、假期中,任何留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所有学生寝室不得留宿外人,否则,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以外,每晚收取住宿费20元。
8、留校学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进入营业性歌舞厅,严禁下河游泳,严禁在公寓区内点蜡烛、蚊香、燃烧杂物,严禁使用和存放酒精炉、严禁使用和存放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等违章电器,违者将加重处分。
祝同学们假期愉快!
成都校区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