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入库制度:
1、由院长委托财务科,指定领证人,领证人必须先办理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领发证,如更换领证人,应事先办理更换手续。
2、领证人持以下证件去领证:①本单位证明;②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领发证,到区妇保院领证。
3、领回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做好入库登记,包括时间、数量、证件编号、领证人签字。
二、出库制度:空白的出生医学证明入库后,由产房派专人负责,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领出,并登记出库的数量、证件编号、日期并签名,将出生医学证明领回科室要再次进行登记,包括日期、数量、证件编号及领证人签名,并将出生证编号录入电脑。
三、发放制度:
1、出库后的出生医学证明,由产妇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打证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先检验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登记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根据住院记录及产妇的签字仔细核对后打印。
2、打证人将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拿到医务科进行交接签字,由医务科派专人进行登记,让新生儿父母或委托人签字,确认正确后盖章进行发放。发放登记本及出生医学记录登记表存根存放医务科进行长期保存。
四、更改制度
1、出生证一经打印,不得再重新打印或更改。
2、更改的出生医学证明要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更改表,将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进行复印并加盖深圳龙城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每周二下午由产房派专人拿到区妇保院去办理,并把打错的出生医学证明上交妇保院,将存根留下保存。
3、重新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登记,让新生儿父母或委托人签字后再领取。
五、补发制度
1、因打印证件时操作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错证时,上报到龙岗区妇保院进行修订或换证。
2、填写好证明材料、申请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操作员签字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3、将旧的出生医学证明一同拿到区妇保院进行打证。
4、新证拿回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让新生儿父母确认正确后签字并发放。
5、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或严重损坏补发时,应由证件持有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到区妇保院进行如下入理:①申请人提供旁证、公安机关证明、单位证明或所在居委会证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及血缘关 1
系证明;②接生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所需的各项资料,原接生人员或产房护士长签字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③区妇保院对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让法人签字;④打印后加盖接生单位章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