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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座右铭

发布时间:2020-03-01 16:37: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篇1: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及展望(南郁春) 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及展望

——致率诚律师事务所袁主任

律师这一职业对我来讲既熟悉又陌生。通过十年的间断学习我将要成为律师队伍中的一员,律师是我十年来追求的目标,所以,对这个职业似乎应该是熟悉的。但是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毕竟多数来源于书本上,感觉又很遥远,说实话有种陌生的感觉。有的人认为律师职业能算金领,去年实习时同室舍友就认为律师属于“上流社会”,其实这也正是我十年前选择学法律时的想法。当然也有人认为律师这个职业还存在许多的问题,不过持此类观点的似乎业内者居多。

虽然律师成功不该以赚钱多少为主要衡量标准,可当今社会这又是一个让人无法回避的话题。本行业内部在经济收入上存在着明显贫富不均,二八现象严重,不同地区相差悬殊,东部地区和西部不可同日而语,西部地区的律师收入要低得多,甘肃就在此列,可见律师收入与所在地有很大关系;其次入行时间的长短以及资历的深浅也决定着收入的多少,这一点大多行业是一样的;新律师和老律师收入因案源的多少和业务水平的高低而差别巨大。有人说律师已经成为金领阶层,成为令人向往的高收入职业。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吃不饱的律师大有人在,尤其是包括实习期在内的头三年,兜里的钱只够消费牛肉面,还必须西装革履的迎合人们对律师形象的理解。社会上说“律师有钱”,其实仅仅是小部分律师赚了些钱,而绝对不是针对新人和多数律师来说的。如果不是靠关系赚些黑钱,律师赚的钱绝对是血汗钱、辛苦钱,付出的比其他行业更多,这些都是收入方面的现状。相反律师的支出数额却是相当高的,律师是一个高成本职业,实际收入不是简单的税后收入,还有大量的支出。其中的隐性支出和中介费用占据了很大一部分。隐性支出如各种跑关系的活动费用和维持关系的花销都是支出。如果在考虑上拿到执业资格所付出的时间和金钱,那成本就更高了。其次是获取案源的中介费,实习时我的指导师父告诉我他一般会拿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给中间人。

首先,政治地位。个人感觉相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律师目前在中国基本谈不上有什么政治地位。参与国家政治活动比较少,各级人大代表中,律师占的比例很少,政协中的律师代表也微乎其微,行政官员中律师出身的能有几个?其次,社会地位。律师事务所被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律师为社会中介服务人员。由于 “人治”思想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因此律师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还没能为整个社会所重视。首先表现在司法机关的歧视,司法人员的官本位意识,对律师常常不屑一顾,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其次,表现在有关部门的偏见。律师的服务领域是面向社会,在执业过程中难免要与有关部门打交道。律师有时就不得不通过各种社会关系找熟人找关系疏通。但是随着社会法制大环境的发展,我相信律师的地位将会不断提高,律师业也必将更充分地实现其社会功能,并促进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律师也会在社会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社会各界对律师认识和理解却相当肤浅,与律师职业发展的形势很不相称。 面,认为找律师是添乱,律师代理案件和为被告人辩护是在混淆是非,是对司法权力的不正当干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司法人员对律师职业认识尚且如此,社会其他各界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是充满了曲解和误区。

(一)律师发展现状中所存在的问题。近年司考通过率逐年提高,律师业发展过快,而与之对应的法律服务市场却没有匹配的发展,导致法律服务市场趋于饱和,相比其他行业,同样是执业资格,待遇确有着天壤之别,多数行业只要取得执业资格就有单位高薪聘请,更有甚者只让证去替你上班。相比之下法律职业资格证似乎是没有“含金量”了。而法律服务市场的资源又掌握在少数律师手中。

过,毕业后对自己的人生方向把握上也很随意轻率,选择了自谋职业,毕业前一年,依法治国被正式写入宪法,于是有了法律必将占据社会生活重要位置的想法,所以毅然决定放弃分配当教师而学法律当律师。

加上没有其他专业的相关知识也就只能选择当时发展快、用工量大的行业而从事了电脑维修。不久因参加自考而回甘肃分别做过软件销售、平面设计(因为公司小,除了做点投标书外文档处理搬货看门见啥干啥,所以说办公室打杂可能要准确点吧),之后经朋友介绍做了时间相对自由的医药代表职业,这样可以更加集中精力学习。

不是我的最佳选择,甘肃对我来说反而在地理、习惯、人脉更有优势。这些都是我将从事律师的优势面。多年的经历使我具备了诚信的品格、勤勉的工作习惯、做事执着遇事冷静、办理案件也乐于与同事协作。我认为这些也是作为一名优秀律师应具备的条件。只要保持这些优点就具备了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可能,我选择了,坚持了,就会无怨无悔。“言之诚信,行为履正”。 篇2:同益律师形象宣传片分镜脚本

篇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 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京津冀资深大律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

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保定广播电视报》“社会说法”专栏作家,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刑事代理与辩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公司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房产、工伤、债权债务、商标侵权、社会调查等民事诉讼代理等业务。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日期:2011-6-26 来源:本站原创

甲方:王xx(受害人之妻),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xxxxxxx 乙方:李xx(驾驶员), 份证号码:xxxx,现住xxxxxxxxxxxxx 丙方:某公司(车主),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因受害人高某某驾车与田某某驾车相撞导致田某死亡,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甲方:王xx 乙方:李xx 丙方:某公司

2011年6月26日 2011年6月26日 2011年6月26日

篇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浅议能否从“疑罪从无”到“疑轻从有”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

在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中,从原来的“罪疑从有”的有罪推定,到“罪疑从无”的无罪推定,这是一个质的飞跃,使得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更加客观公正,更加有利于被告人。在此基础上,我们能不能再往前一步,“疑轻从有”,即对被告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证据上有疑问的或证据不是很充分,只要无相反证据确实能证明其主张不能成立,应推定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成立。

案例一: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丙做了以下供述和辩解:甲和乙有仇,一天,甲邀约丙教训一下乙,而甲是想致被害人乙于死地,暗藏了一把尖刀。开始,甲和丙对乙进行殴打,丙将乙从后抱住,甲趁机拔出尖刀对乙猛刺。后,乙被刺身亡,而甲也畏罪自杀,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丙定罪处罚。但笔者认为,根据被告人丙的供述辩解,丙显然没有杀死乙的主观故意,丙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不具备,而公安机关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丙的辩解不成立。

案例二: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告人甲做了以下供述和辩解: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甲为了及时抢救被害人去医院,委托了一位路人向交警队报案,自己则送被害人去医院救治,后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甲也在医院被交警带回交警队。后因报案的路人没有找到,其是否是受被告人甲委托报的警,无法查证。所以公安机关没有对被告人甲认定为自首。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自己是否犯罪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检察机关不能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就应该推定被告人无罪,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同样,被告人对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如果检察机关不能证实这些证据不成立,则应推定这些证据成立,这就是“疑轻从有”原则。

综上所述,“疑轻从有”原则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观点,它只是“疑罪从无”原则的延伸和“有利于被告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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